第八章创新环境保护体制机制,推进环境治理体系现代化
不断强化环境管理制度建设,加快改革创新,推动绿色发展,形成政府、企业、公众共同参与的现代环境治理体系。
第一节建立健全环境法制机制建设
1.加强地方环境法制建设。定期开展法规规章清理,修订环境保护条例、自然保护区管理办法、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条例等地方性法规,推进我区大气污染防治条例、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土壤环境保护管理等方面的地方立法工作。建立健全生态保护红线管控制度、生态补偿制度、生态文明考核评价制度。完善环境监测、预警、预防、应急机制。
2.改革环境执法管理制度。实行自治区以下环境保护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自治区上收并统一行使生态环境质量监测和环境监察职能,市级统一管理环境执法队伍,增强环境监测监察执法的独立性、统一性、权威性和有效性。构建综合执法与专业执法相结合、常态执法与多部门阶段性联合执法相结合的执法机制,推动建立系统完备、精准高效的环境执法体系。
3.推进环境司法保护。全面建立司法联动机制,健全环境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机制,理顺证据收集与案卷移送渠道,积极协助侦查、起诉和审判机关履行职责。按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开展打击整治重点流域水污染违法犯罪、打击整治非法处置危险废物违法犯罪、排查整治环境监测数据造假违法行为、环境污染行政和刑事立案专项监督等集中行动,对涉嫌构成环境犯罪的要依法立案侦查。深入推进联勤联动。公安与环境保护部门健全日常联系、信息交流、鉴定检验、案件移送等合作机制,及时互通情况,推进资源共享。
第二节实施最严格环保制度
1.深化环境影响评价改革。全面推进规划环境影响评价,不断强化“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环境准入负面清单”在优布局、控规模、调结构、促转型中的作用,把空间管制、总量管控和环境准入等要求转化为区域开发和保护的刚性约束。建立健全规划环评与项目环评联动机制,开展规划环评清单式管理试点工作。提高建设项目环评效能,最大限度简化建设项目环评办理环节和程序。加强规划环评、项目环评及事中事后监督管理的有效衔接,对建设项目实行全过程监管。
2.推进排污许可制度。以排污许可制为核心,整合环境影响评价、污染物排放标准、总量控制、排污交易、排污收费等环境管理制度,实施排污许可“一证式”管理,到2020年,完成覆盖所有固定污染源的排污许可证核发工作。探索排污权有偿使用和排污权交易,制定排污权核定和交易细则,推进环境资源市场化配置。
3.建立环保督察工作机制。推动市、县(区)党委、人民政府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建立环境保护督察工作机制,实现全区环境保护督察全覆盖,重点了解地方落实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以及严格责任追究等情况,重点督察地方党委和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环境保护不作为、乱作为的情况。适时组织开展后督察,确保督察发现的问题整改到位。
4.完善生态环保责任追究制度。实行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建立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建立健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构建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管理与技术体系,推动探索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解决途径。严格规划环评责任追究,加强对地方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规划环评工作开展情况的监督。
第三节推动区域绿色协调发展
1.促进绿色产业发展。推进环境保护供给侧改革,贯彻“发展必绿色、绿色即发展”理念,落实产业转型升级和结构调整。加强制造业绿色技术研发,推进工业产品生态设计,减少并逐步替代有毒有害原料。对钢铁、水泥、焦化、石化等重点行业实行绿色化改造。按照国家部署,开征环境保护税,引导绿色生产。大力发展绿色农业,实施种养结合循环农业示范工程,提高农业资源循环利用,推进农业现代化。大力发展绿色服务业,促进绿色物流、绿色旅游等第三产业发展,积极推动绿色金融发展,推进宁夏环境保护产业基金运营。
2.打造绿色供应链。建立绿色节能产品和环境标志产品优先列入政府采购制度。充分发挥环境经济政策的激励、约束作用,引导企业向绿色生产转型,加大绿色产品供给规模。建立企业经济活动与环境保护相协调的绿色供应链,加强供应链上下游企业间协调与协作,重点推进绿色供应链管理标准体系建设及示范企业创建。
3.引导绿色消费。推进生活方式绿色化,大力倡导公众绿色着装、绿色饮食、绿色居住、绿色出行、绿色采购、绿色旅游等绿色生活和消费方式。提倡和鼓励使用太阳能、生物能、风能等可再生能源,大力推广使用新能源汽车。加强废旧商品回收体系建设,鼓励公众将生活类危险废物送入安全收集、处置通道,积极参与生活垃圾分类和回收利用。
4.大力发展环保产业。大力发展资源综合利用、节能环保装备制造等环保产业,推动环保技术、装备和服务水平显著提升。依托现有循环经济工业园、生态工业示范园等平台,培育环保产业集聚区。依托灵武市国家“城市矿产”示范基地,打造再生资源和再制造产业集群。推行环境服务市场化,推动政府购买环境服务,开放服务性监测市场,开展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
第四节构建社会行动体系
1.深入开展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积极推进将生态环境保护要素纳入全区义务教育、继续教育教学,全面提高公众环境保护意识,普及生态文明法律法规。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进机关、进学校、进企业、进社区。加大领导干部的环境教育和培训力度,组织好世界地球日、世界环境日、世界水日和全国土地日等活动,广泛开展提升公民环境保护素质、塑造美丽心灵主题宣传活动,增强生态意识,构建生态文化体系。通过强化正面宣传和及时曝光破坏生态、污染环境及环境失信企业的违法行为,引导公众积极承担环境保护责任、履行环境保护义务。鼓励公众和社会环境保护组织依法参与环境公共事务和环境保护公益活动,维护正当的环境权益。
2.加强生态环境信息公开。全面推进大气、水、土壤等生态环境信息公开,推进监管部门生态环境信息、重要政策措施、突发环境事件、垃圾处置设施污染物排放情况、排污单位环境信息以及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保障公众环境知情权。积极探索建立企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的有效方式,整合环境保护数据信息化平台建设,建设环境信息统一公开平台。在政府网站设立“环境保护违法曝光台”,开通“宁夏环境保护公众互动平台”。
3.完善环境信用评价体系。建立企业环境行为信用评价和违法排污黑名单制度,计入诚信档案并向社会公开。完善企业环境信用信息共享机制,加强与金融、商务等部门的联动,相关部门、工会和协会要在行政许可、公共采购、评先创优、金融支持、资质等级评定等方面充分应用企业环境信用审计与评价结果,共同构建环境保护“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