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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环境保护“十三五”规划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7-07-15  来源:宁夏环保厅  浏览次数:408
 

 

第二节打好水污染防治攻坚战

1.深化流域污染防治。编制实施宁夏黄河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划定流域控制单元,落实控制单元污染防治措施,实施以控制单元为基础的水环境质量目标管理。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意见的通知》(厅字〔2016〕42号),2018年年底前全面建立自治区、市、县、乡四级河长制体系,明确责任逐层传递治污压力,完成水资源保护、水域岸线管理、水污染防治、水环境治理等各项任务。逐一排查地表水体达标状况,在沙湖、香山湖等富营养化湖库汇水范围内实施总氮控制,编制实施水体达标方案,到2020年,总氮总量下降10%。重点加大沙湖和清水河等污染严重水体的治理力度,确保水体水质显著改善。到2020年,宁夏黄河流域达到或好于Ⅲ类水质断面比例达到73.3%以上。

着力解决跨界水污染。强化南部山区跨界河流治理,组织实施河段生态综合治理工程,确保跨界断面水质稳定达标。全面开展马铃薯加工业优化升级和废水综合利用,严禁排放未经处理达标的马铃薯淀粉废水。按照“谁受益谁补偿”的原则,探索受益地区与生态保护地区横向生态补偿。

综合治理重点入黄排水沟,制定排水沟综合整治方案。2017年年底前结合工业园区集中污水处理设施和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全面完成清理、关闭排污企业在排水沟设置的直排口工作,在排水沟适宜地段建设人工湿地。2018年年底前全区12条重点入黄排水沟水质基本达到Ⅳ类标准要求。

大力整治城市黑臭水体。地级城市建成区开展水体排查,公布黑臭水体清单、责任人及达标期限。综合采取结构调整、控源截污、节水减污、生态修复、流量保障等措施,加大黑臭水体治理力度。2017年底前银川市消除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2020年底前全区完成黑臭水体治理目标。

2.保障饮用水水源安全。强化饮用水水源保护。开展饮用水水源环境保护规范化建设,依法清理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违法建筑和排污口,协调处理水源地与耕地矛盾。地级城市每季度向社会公开饮水安全状况信息,县级城市2018年饮水安全状况信息每季度向社会公开,全过程监管饮用水安全。开展城市应急水源建设工程,单一水源供水的吴忠、中卫市2020年底前完成备用水源或应急水源建设。加强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继续推进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定期开展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及供水水质检测。积极开展列入《全国重要饮用水源地名录(2016年)》的银川市东郊水源地、南郊水源地、北郊水源地,贺家湾水库水源地、石嘴山市第二、第三水源地达标建设工作。对贺家湾水库和海子峡水库应优化供水点位,提升地表水型水源地安全保障水平。

防治地下水污染。定期调查评估集中式地下水型饮用水水源补给区环境状况,增加监测点位、项目和频次,密切掌握地下水环境动态。公布地下水污染地块清单,管控风险。石化生产存贮销售企业和工业园区、矿山开采区、垃圾填埋场等区域加强防渗措施。加油站地下油罐2017年底前全部更新为双层罐或完成防渗池设置。报废矿井、钻井、取水井及时实施封井回填。

3.保护和修复水生态。优先保护良好水体。加大对泾河、渝河、茹河和清水河等河流源头及现状水质达到或优于Ⅲ类的河流湖库的保护力度,开展生态环境安全评估,制定实施生态环境保护方案,维持水质稳定。

加强水生态保护。建立水资源承载能力监测评价体系,有计划地实施星海湖、沙湖、阅海、艾依河、鸣翠湖及清宁河、香山湖等湖泊生态补水。在沙湖、阅海、艾依河等重点河湖划定禁止、限制养殖区,开展专项整治。加快海绵城市建设,修复和优化河道、沟渠、湿地和绿地等“海绵体”功能。重点控制煤化工、石化企业排放,降低水环境风险。

严格地下水超采区治理。2017年年底前,关闭全区公共管网覆盖范围内工矿、企业自备井。到2020年,银川市和石嘴山市完成741平方公里地下水超采区压采任务,实现地下水采补平衡。
 


 

第三节打好土壤污染防治攻坚战

1.开展土壤环境质量调查。2018年底前完成全区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查明土壤污染的面积、分布及其对农产品质量的影响,2020年底前掌握重点行业企业用地中的污染地块分布及其环境风险情况。建立土壤环境质量信息管理系统,对接全国土壤环境信息化管理平台,逐步提升土壤环境信息化管理水平。建立被污染土壤风险管控名录和分类管理制度。

2.实施农用地土壤环境分级管理。按照污染程度划分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逐步建立分类清单。每年对各等级农用地面积变化情况开展评估,对未污染农用地面积下降的,实行预警提醒和限制性措施。严禁污水灌溉,确保灌溉用水符合农田灌溉水质标准要求。重点产粮(油)大县制定土壤环境保护方案。轻、中度污染耕地农产品质量进行例行检测,采取农艺调控、替代种植等措施,确保安全利用。重度污染耕地禁止生产食用农产品,实施种植业结构调整、退耕还林还草等措施进行生态治理,对威胁地下水、饮用水水源安全的被污染土壤要加强环境风险控制,制定被染污耕地土壤环境风险控制方案。

3.严格建设用地准入管理。建立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质量调查评估制度,逐步建立污染地块名录及其开发利用的负面清单,加强再开发利用的环境监管,确定土壤环境重点监管企业名单。从严执行环境标准,对涉重金属相关建设项目,环评应增加对土壤环境的评价内容。加强对排放重金属、有机污染物的工矿企业的监督检查力度,对其周边开展土壤环境质量监测。

4.强化未污染土壤保护。鼓励工业企业集聚发展,提高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防范建设用地新增污染。依法严查向沙漠、滩涂、盐碱地、沼泽地等非法排污、倾倒有毒有害物质的环境违法行为。加强对矿山、油田等矿产资源开采活动影响区域内未利用地的环境监管,严防矿产资源开发污染土壤。结合区域功能定位和土壤污染防治需要,科学布局生活垃圾处理、危险废物处置、废旧资源再生利用、畜禽养殖等设施和场所,减少土壤污染。

5.开展污染土地治理与修复试点。有序搬迁或依法关闭对土壤造成严重污染的现有企业,制定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规划,启动污染修复示范工程。在银川平原和卫宁平原开展受污染的集中连片耕地综合整治试点,建立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全过程监管制度,实行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终身责任制。

第四节打好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攻坚战

1.创建固体废物循环利用体系。大力发展循环经济模式,建立煤-电及其废物循环利用、煤-电-高载能及其废物循环利用、煤-煤化工及其废物循环利用等典型工业固废综合利用产业链条,构筑资源开采-粗加工-精深加工-制成产品-废物-资源再利用的循环经济产业链条。

2.确保工业固体废物有效处置。落实企业工业固体废物申报制度,开展固废利用新技术、新产品的研究,引进并转化国内外新技术,积极推进固体废物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加大历史堆存的工业固体废物无害化处置力度,统筹规划工业园区固体废物集中处置能力建设,加强渣场等堆存场所基础设施建设。培育煤矸石、粉煤灰、脱硫石膏、电石渣等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产业,支持大掺量利用固体废物应用技术的研究和产业化,建设规模化和产品多元化的大宗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企业。现有燃煤电厂制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实施方案,明确时间和进度安排。充分利用水泥、建材和冶炼企业已有设施最大限度消纳粉煤灰、炉渣、冶炼废渣、脱硫石膏等工业固体废物,不断提高综合利用率。推进宁东、石嘴山、中卫等重点集中区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体系建设,争取黄河中上游能源化工区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体系建设纳入国家战略。到2020年全区工业固体废物处置率达到100%、综合利用率达到80%以上。

3.提高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和无害化处置水平。在全区建立、完善和巩固城乡生活垃圾分类与回收网络体系。加快垃圾处理产业化进程,巩固银川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处理体系试点成果,确保垃圾发电设施的稳定运行,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5%以上。加快县城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实现城镇垃圾处理设施全覆盖,县城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85%以上。完成垃圾渗滤液处理设施达标改造,建立生活垃圾填埋场信息管理系统,开展规范化达标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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