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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环境保护“十三五”规划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7-07-15  来源:宁夏环保厅  浏览次数:408

 

第六章构建全程防控体系,防范降低环境风险

提高环境风险防范能力,降低危险废物、化学品等重点领域环境风险,妥善处置突发环境事件,确保环境安全。

第一节加强环境风险源头防控

1.落实企业防范风险主体责任。完善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制度,推进突发环境事件风险分类分级管理,严格重大突发环境事件风险企业监管。明确企业环境安全主体责任,公布工业危险废物监管重点源名单,建设全区工业危险废物重点源在线视频监控系统,实施企业突发环境事件信息公开制度。到2020年,自治区、地市级人民政府、较大以上环境风险企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修编和备案率均达到100%。

2.加强重点行业风险防范。加强重点行业持久性污染物重点排放源管理。铅冶炼及铅蓄电池制造、皮革及其制品、电解铝锰等涉重金属行业严格执行准入标准。化工、医药、有色金属冶炼、印染纺织等重点行业健全在线监测设施,完善台账管理、监督性监测和检查制度。

3.加强重点区域风险管控。严格控制沿黄城市带、黄河干支流、饮用水源地周边范围内企业环境风险,落实环境风险预警和防范措施。继续实施老化工集中区升级改造和现有化工企业入园搬迁工作。建设宁东全过程环境风险管理示范区,在宁东地区建立与国家现代能源化工基地相适应的水环境预警体系和区域环境空气联防联控机制。2017年完成企业环境风险点源分类等级评估,2020年全面建立区域性突发环境污染事故应急处理系统和专业化应急队伍,提高应急反应智能化水平。

第二节提高重点领域风险防控能力

1.提高危险废物安全处置能力。继续推进危废处置设施规划布局,扩能改造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处置设施,在危险废物产生量大、集中的工业园区建设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重点对含铬、铅、汞、镉、砷等重金属废物和生活垃圾焚烧飞灰、抗生素菌渣、高毒持久性废物等开展专项整治,鼓励危险废物产生量大、处置工艺特殊的企业自行建设处置设施。开展水泥回转窑协同处置试点,提高涉危险废物企业规范化处理能力,2020年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和处置单位规范化管理合格率保持在90%和95%以上。深入落实《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关于加强医疗废物集中收集和无害化处理意见的通知》(宁政办发〔2012〕148号),落实医疗废物分类收集、暂时贮存等规章制度,编制突发疫情医疗废物处置应急预案,到2017年,乡镇卫生院以上医疗机构医疗废物集中收集处置率达到100%。

2.严格监管有毒有害物质。做好化学品限制和淘汰工作,依法淘汰高毒、高环境危害、高健康风险化学品,限制生产和使用高环境风险化学品和累积风险类重点防控化学品。严格控制环境激素类化学物质污染,2017年底前完成环境激素类化学物质生产使用情况调查,监控评估饮用水源地、农产品种植区及水产品集中养殖区环境风险。

3.继续推进重金属污染防治。青铜峡市、灵武市、利通区等重金属重点防控区,禁止新、改、扩建重点控制的重金属污染物排放项目。加强燃煤电厂等重点行业汞污染排放控制,禁止新建采用含汞工艺的电石法聚氯乙烯生产项目,到2020年聚氯乙烯行业每单位产品用汞量在2010年的基础上减少50%。鼓励企业在达标排放的基础上进行深度处理,推动含重金属废弃物减量化和循环利用。开展重金属污染历史遗留问题调查。2020年,重点行业的重点重金属排放量完成国家下达任务。

4.加强辐射环境安全管理。严格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许可管理,严把辐射类项目环评审批、竣工验收关,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加强辐射环境监管能力建设,开发高风险移动源在线监控实时跟踪数据系统。全面核实放射源生产、销售、使用情况,完善放射源运输、移动作业、废旧放射源收贮、废旧金属回收熔炼等环节辐射安全管理制度。开展放射源安全专项检查行动,加强放射性废物源管控,确保闲置废旧放射源、放射性废物收贮率达到100%。

第三节完善环境风险管理机制

1.开展重点区域、行业、企业的环境风险专项检查。定期进行风险评估和隐患排查,开展环境风险源安全达标建设,落实必要的工程措施。继续加强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考核和日常监管工作,对违规违法企业实行“黑名单”制度并及时公布。

2.实施环境风险分级管理制度。全面落实《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环境保护部令第34号),建立分类管理,分级负责,属地管理为主的环境应急管理体系。开展环境风险源和环境敏感点调查及分级评估。建立健全重点环境风险源分类档案、信息数据库、应急专家库和通讯指挥系统。对饮用水水源、化工园区、危险废物等重点防控目标,制定详细的风险管控方案。

3.实施环境风险源全过程管理。严格执行危险废物申报登记、经营许可证和转移联单制度。建立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企业安全风险防范体系,推进利用物联网技术对危险化学品、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收集、转运、使用、贮存、处置进行全程管理。建立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和经营单位动态监管源清单,严厉打击非法转移危险废物行为。

第四节健全风险应急管理体系

1.加强重污染天气应急管控。强化银川及周边地区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联动机制,深化环境保护与气象等部门合作。自治区及地级城市及时修编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每年更新应急减排措施项目清单。完善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启动条件,加强对预案实施情况的检查和评估。强化监管和督察,对应对不及时、措施不力的地方人民政府,视情况予以约谈、通报、挂牌督办。

2.加强危险废物环境污染防治能力建设。认证和扶持一批危险废物鉴别机构和科研机构,鼓励现有环境监测机构和科研机构,提升危险废物鉴别和科研能力,推进环境污染调查和损害评估。依托现有综合类危险废物持证经营企业,培育一批危险废物污染事故应急处置队伍。

3.加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体系能力建设。完善自治区、市、县三级预警应急网络。构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响应机制和应急指挥系统,实行环保、公安、交通运输、消防、卫生计生、安监部门环境应急联动。建立全区环境应急物资储备信息库,各市建立专兼职环境应急救援队伍。组织开展各层次的环境应急、救援演练,提升突发环境事件处置能力。加强环境应急监测能力建设,提升应急监测联动能力。到2020年,自治区、市级环境应急管理机构二级达标率达到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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