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章夯实环境监管基础,推进治理能力现代化
持续完善环境监测体系,提高环境管理系统化、科学化、法治化、精细化和信息化水平,加强科技支撑与环境保护队伍建设,切实提高监管能力。
第一节建立生态环境监测网络
1.建立功能完善的环境监测体系。搭建环境监测垂直管理体系,加强监测垂直管理的职责设计,明确各级环境监测机构环境监测事权。完善社会化环境监测机构的监督管理、评估认证,基本实现各级各类监测数据系统互联共享,实现监测与监管协同联动。加强重污染天气、饮用水水源地、有毒有害气体等环境监测预报预警系统建设。整合社会监测机构力量,提升水、气、土壤监测能力,建设涵盖环境质量、环境应急、污染源等要素、布局合理的生态环境监测网络。
2.构建质量管理为基础的监测网络。完善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网络,实现市县级、重要工业园区和农产品主产区全覆盖,建立移动源环境监管平台;完善水环境质量监测网,与水利、国土现有监测断面整合,全面监控黄河干流、支流、重要湖库、主要排水沟和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优化建设地下水监测体系;建立健全土壤环境监测体系,开展耕地土壤环境和农产品质量例行检测,开展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网络建设,实现全区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点位全覆盖。增强自治区及市级监测站持久性有机污染物、重金属监测分析能力。扩大监测覆盖范围,监测点向农村延伸。
3.完善辐射环境质量监测网络体系建设。完善优化国控、区控辐射环境质量监测网,实现辐射环境质量自动监测站覆盖全区所有地级市。加强辐射监测与应急监测质量管理,全面提高国控点辐射环境质量监测公共服务水平。加强和完善自治区、地市两级辐射应急能力建设,建立辐射事故应急监测专业队伍。
第二节提升环境监督管理能力
1.严格环境执法检查。实行从严从紧的法治管理和政策约束。落实随机抽查制度,严厉打击偷排漏排、超标排放和破坏生态等环境违法行为。对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造成环境损害的,依法确定赔偿额度;对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真正做到铁腕执法、重典治污。加强对企业自行监测、服务性监测、监测信息公开实施情况及污染防治设施达标运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故意违反环境监测技术规范及篡改、伪造监测数据的行为,加强企业环境守法信用体系建设。
2.全面实施环境监管网格化管理。落实《自治区党委办公厅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建立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宁党办〔2016〕50号),继续完善网格化环境监管工作,优化配置监管力量,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全面覆盖、无缝对接、责任到人的要求运行环境监管网格。着力形成党委组织领导、政府具体实施、部门各司其职、社会广泛参与的环境监管格局。建立重心下移、力量下沉的监管机制,全面开展环境监察机构的标准化建设,突出加强基层环境监管队伍建设,着力提高整体监管效能和水平。
第三节加快环境信息化进程
1.推进环境信息基础能力建设。开展第二次污染源普查。加强环境统计能力,将小微企业纳入环境统计范围。摸清环境数据共享利用需求及环境信息系统数据管理现状,建设全区环境数据资源中心,推进基层环境信息机构建设。建立统一的环境数据交换共享标准体系,共享环境基础数据。
2.创建智慧环保体系。充分利用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将“互联网+”融入环境保护建设管理体系的全领域、全过程,融合智能IC卡管理、排污许可、信息发布、微信监督举报、生态环境保护公益行动及环境保护云平台,推动环境信息化建设取得新突破。
推广环境保护电子政务,形成环境保护核心业务办理“一个平台”。整合现有信息系统和数据资源,推进环境信息化指挥监管系统应用,提升地理信息、环评、污染源监管执法水平。强化自动监控、无人机、卫星遥感等技术应用,建立天地一体化的生态环境监管体系。完善全区环境监察移动执法系统,纳入环境保护云平台建设,到2017年底,80%以上的环境执法机构要配备使用便携式手持移动执法终端。
第四节推动环境保护科技创新
1.提升环保科技创新能力。引进吸收、集成开发和示范推广清洁生产、过程减量、末端治理、脆弱生态保护、环境质量监测等关键核心技术。重点推进我区主要城市PM2.5和PM10的源解析、沙湖等富营养化湖库总氮污染来源解析、马铃薯淀粉废水的无害化处理、重点入黄排水沟人工湿地水质净化等研究,提升我区环境科技基础研究和应用能力,系统性解决重大生态环境问题,带动环境保护高新技术产业发展。
2.完善环保科技创新机制。完善环境科技管理,建立科研成果考核、成果转化及成果公开机制,培育环境保护科技中介服务市场,激发环境保护科研机构的创新活力。以市场为导向,发挥企业技术创新主体作用,完善产学研协同创新机制,依托中国工程院环境与轻纺工程学部宁夏院士工作站,探索环境科技平台共建共享机制。鼓励企业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密切合作,建立企业、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协同创新的技术研发与利益共享机制,重点解决环境污染治理领域的瓶颈和突出问题。
3.推进环保人才队伍建设。加快环境保护队伍专业人才培养,重点培养一批环境监测、科研规划、环境损害鉴定与评估的专业人才。开展监察和监测队伍能力提升相关培训,全面提升监察和监测人员专业水平和业务能力。到2020年,基本实现各级环境监管执法和监测技术人员资格培训及持证上岗全覆盖。统筹推进环境保护行政执法人才、专业技术人才、基层实用人才、环境保护社会人才队伍建设。建立完善的考核、奖励和惩处制度,形成良好的人才管理与培养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