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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部:关于推荐先进水污染防治技术的通知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6-05-08  来源:生态环境部  浏览次数:401
核心提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态环境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生态环境局,生态环境部有关单位,各工程技术中心,全国性行业组织及有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态环境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生态环境局,生态环境部有关单位,各工程技术中心,全国性行业组织及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精神,落实《关于加强生态环境领域科技创新 推动美丽中国建设的实施意见》要求,充分发挥先进技术在水污染防治和减污降碳协同增效中的重要作用,我部向社会公开征集先进水污染防治技术,编制2026年《国家污染防治技术指导目录(水污染防治领域)》(以下简称《目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重点领域

  (一)城镇及农村生活污水处理与资源化利用技术;

  (二)工业企业及园区废水处理与资源化利用技术;

  (三)养殖废水处理与资源化利用技术;

  (四)垃圾渗滤液处理与资源化利用技术;

  (五)黑臭水体整治与水生态修复技术;

  (六)海洋水环境综合治理与生态保护技术;

  (七)水污染治理设施节能降耗与智能化运行技术;

  (八)水体新污染物治理和风险管控技术;

  (九)水污染治理关键材料与药剂;

  (十)其他水体综合治理与生态修复技术。

  二、推荐要求

  (一)符合国家生态环境保护相关法规、政策和标准。

  (二)污染防治或协同减排温室气体效果明显,主要技术、经济指标具有先进性,包括示范技术和推广技术两类:

  示范技术是指创新性强、技术指标先进、治理效果好,基本达到实际工程应用水平,具有工程示范价值和良好应用前景的技术。应至少有1个运行1年以上(即在2025年4月30日前已完成验收)的成功应用案例。

  推广技术是指经工程实践证明技术成熟、治理效果稳定、经济合理可行,尚未广泛推广应用的技术。应至少有3个运行1年以上(即在2025年4月30日前已完成验收)的成功应用案例。

  (三)技术持有单位为依法注册、经营的单位,技术知识产权清晰,不涉及产权纠纷。

  (四)鼓励推荐符合上述要求的“十四五”以来生态环境领域国家重点研发计划、京津冀环境综合治理国家科技重大专项等国家科技计划项目形成的先进水污染防治技术成果。

  (五)全行业应用较为普及的技术、已纳入《国家先进污染防治技术目录》的技术不再推荐。

  三、报送要求

  (一)申报单位申报技术须经单位推荐,推荐单位主要包括各省级生态环境部门、生态环境部各直属单位、各生态环境部工程技术中心、全国性行业组织。

  (二)技术申报和推荐均通过线上提交,网址为http://114.251.10.16:8090/caepiwf/login.aspx。推荐单位请联系技术支持电话获取推荐账号,申报单位请向推荐单位申请获取申报账号,填写申报表、技术报告和《目录》(初稿),上传相关证明材料,并线上提交给推荐单位。推荐单位对申报材料完整性、真实性进行审核。

  (三)本次推荐截止时间为2026年5月31日。

  技术支持电话:(010)52806517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

  2026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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