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实施方案》,区域性特殊危险废物集中处置中心项目建成后将具备特殊类别危险废物处置托底保障、高效利用示范、应急处置、宣传教育等功能,同时作为国家和区域危险废物环境风险防控技术中心重大技术成果工程化产业化基地。相关项目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有环评审批以及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和跨省转移审批等方面的政策支持,并可按程序申请中央预算内投资支持。
现将清单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7月19日至7月23日(5日)。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请于公示期结束前将相关意见实名传真至生态环境部固体废物与化学品司。
联系方式:(010)65645770、 65645771(传真)
附件:第一批16个区域性特殊危险废物集中处置中心项目及项目单位清单(公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