视线回到今年4月初,河南省郑州市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固废化学品执法大队(以下简称固化大队)接群众举报,称有人在登封市唐庄镇多处废弃的院子里非法处置危险废物(铝灰)。
经过分析和研判,通过无人机巡查、侦查、物联网信息平台后台查询,4月19日夜里,固化大队执法人员、郑州市生态环境局登封分局执法人员会同郑州市公安局环境支队、郑州市公安局登封分局的执法人员赶赴现场开展检查。
执法人员发现,在举报地的3处院子里,20多名工作人员连夜处置铝灰,无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无环保措施,现场铝灰粉尘飞扬,涉案铝灰3377吨。
根据《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二十七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实施查封、扣押办法》(部令第29号)第四条第(一)项规定,郑州市生态环境局于今年4月29日对三处违法贮存、处置的危险废物(铝灰)进行了转移扣押。
根据《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6)29号)第一条第(二)项的规定,马某某非法处置铝灰的行为涉嫌污染环境罪。
2024年5月17日,郑州市生态环境局将案件移送至郑州市公安局,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近年来,随着对生态环境污染犯罪的打击力度不断加强,环境污染违法地点较为偏僻、隐蔽,线索来源和后期顺利查办离不开广大群众、媒体和当地政府的协力配合。结合本案的侦破,充分发挥公众的监督作用,同时地方政府等相关部门通力合作,及时对接联动,参与现场检查、密切配合并保护、固定证据,取得了严厉打击生态环境违法犯罪活动的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