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持对环境违法犯罪行为从严惩的高压态势,统筹推进污染防治攻坚和营商环境优化,维护企业公平竞争秩序,依法平等保护经营主体合法权益,不断提升法治保障能力,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示范引导作用,河北省生态环境厅整理了一批12起涉及产生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的生产活动未按规定使用污染防治设施、通过渗坑排放有毒物质污染环境、出具虚假监测报告、非法处置危险废物、擅自堆放固体废物、篡改伪造自动监测数据、使用排放不合格的非道路移动机械、特殊时段未按照规定限制排放污染物、未依法开展自行监测、在线监测设备不正常运行的典型案例,并对积极查办案件的承德市生态环境局、承德市生态环境局鹰手营子矿区分局、秦皇岛市生态环境局北戴河新区分局、秦皇岛市生态环境局、沧州市生态环境局沧县分局、沧州市生态环境局东光县分局、沧州市生态环境局任丘市分局、衡水市生态环境局冀州分局、衡水市生态环境综合执法支队、邯郸市生态环境局涉县分局、邯郸市生态环境局冀南新区分局、邯郸市生态环境局大名县分局予以表扬。
此次发布的典型案例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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