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各市、县(市、区)环境保护局:
为提高我省电镀及酸洗污泥综合利用行业的整体技术和管理水平,淘汰落后的综合利用工艺和设施,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降低再生产品流通的环境风险,引导形成管理规范、技术先进、能力充足的危险废物利用处置体系,省厅制订了《江苏省电镀及酸洗污泥综合利用行业环境管理要求》(以下简称《管理要求》),2017年9月1日起正式生效。
《管理要求》生效后,新(改、扩)建及未通过环评审批的电镀及酸洗污泥综合利用处置设施的设计、建设、运行应按《管理要求》执行;已通过环评审批,但未通过建设项目环保验收的电镀及酸洗污泥综合利用设施应于《管理要求》生效后3年内完成整改;已通过建设项目环保验收的电镀及酸洗污泥综合利用设施应于《管理要求》生效后2年内完成整改。相关时效内整改达不到《管理要求》的,其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期满后不再换发。自《管理要求》要求生效之日起,不再受理电镀及酸洗污泥干化预处理新(改、扩)建项目的经营许可申请;现有干化预处理项目经营许可有效期不得超过2019年底。请各市、县(市、区)在相关危险废物经营项目环评审批、验收及许可预审、审批时,按《管理要求》严格把关。
各地要组织辖区内相关电镀及酸洗污泥综合利用企业认真学习《管理要求》,并督促相关企业做好整改提升工作。
附件:江苏省电镀及酸洗污泥综合利用行业环境管理要求
江苏省环境保护厅
2017年6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