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区工业固体废物规范化管理的通知》(宁环办发〔2015〕4号)有关要求,在2014年确定的全区工业固体废物重点监管的49家企业完成网上注册和申报登记工作的基础上,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决定在全区开展2016年度固体废物网上申报登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登记范围
2015年度工业固体废物产生量在100吨以上的企业,均应按照规定进行网上申报登记。
二、申报登记时间
(一)各地环保部门于2015年12月20日前将辖区内工业固体废物产生量在100吨以上企业名单报自治区环境保护厅。
(二)工业固体废物采取网上申报登记,产废企业在本季度结束后一个月内完成上季度申报登记。申报不合格,被退回需要重新申报的单位,必须在7日内重新申报。
(三)各地环保部门督促辖区内未注册的企业于2016年1月31日前在“宁夏固体危险废物信息管理平台”完成注册。已注册企业按时进行申报。
三、申报登记方式
(一)工业固体废物产生企业通过 “宁夏固体危险废物信息管理平台”进行网上申报登记,具体步骤操作详见附件(网址:http://www.nxgfgl.com)。
四、几点要求
(一)请各地环境保护局高度重视此项工作,指定专人负责,积极协调、督促、指导辖区内产生工业固体废物的企业进行网上申报登记。
(二)固体废物申报企业对其申报登记数据的真实性负责。各地环境保护局应对申报登记数据进行认真审核,对发现的问题及时纠正和完善。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将组织有关人员对申报数据进行实地核查,对拒报、瞒报、漏报、弄虚作假的,依法进行严查。
(三)为保障各市固体废物申报登记工作顺利开展,便于交流沟通,请各地环境保护局将确定的信息系统管理员名单及联系方式(包括办公电话、手机号、传真号、QQ号等),于2015年12月20日前报自治区环境保护厅。
附件:工业固体废物网上申报登记操作手册.docx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