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佳木斯港口污染物接收转运处置实行联单制度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7-07-07  来源:中国环境报  作者:李广维  浏览次数:222
核心提示:为加强船舶港口污染控制,黑龙江省佳木斯市出台了《港口污染物实行接收、转运、处置联单制度》(以下简称《制度》),明确了各部门、各单位在港口污染物接收、转运、处置联单制度执行中的职责。

为加强船舶港口污染控制,黑龙江省佳木斯市出台了《港口污染物实行接收、转运、处置联单制度》(以下简称《制度》),明确了各部门、各单位在港口污染物接收、转运、处置联单制度执行中的职责。

《制度》规定,海事管理机构负责管辖区域内防治船舶及其作业活动污染内河水域环境的监督管理工作,船舶污染物接收单位从事船舶垃圾、残油、含油污水、含有毒有害物质污水接收作业审批,监管船舶污染物的接收和处理情况。环保部门负责组织和协调重点区域、流域污染防治工作;执行各种污染物处置、申报登记和转移联单等环境管理制度。

鉴于环保部门是各种污染物转运处置的主管部门,联单采用由环保部门统一印制由产生单位、处置单位、运输单位签字确认的纸质凭证(共3联)方式。城乡建设部门负责对城市垃圾站(点)无害化处置污染物的过程进行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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