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进一步指导和规范我区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用于矿山生态恢复的技术工作,经研究,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决定制定《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用于矿山生态恢复技术规范 采坑回填》(以下简称“技术规范”)地方标准。目前,编制单位已完成《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的编制。现面向社会公众广泛征求意见建议,请将书面意见于2021年5月20日前通过信函或电子邮件的方式反馈我厅,逾期未反馈视为无意见。
联系人:内蒙古生态环境厅固体处 张 桐、薛小妹
电 话:0471-4632263
邮 箱: btsgfk@126.com
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赛罕区腾飞路39号
邮编:010011
附件下载1:附件1: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用于矿山生态恢复技术规范 采坑回填(征求意见稿).doc
附件下载2:附件2.《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用于矿山生态恢复技术规范 采坑回填((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