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19年8月13日,张某驾驶运输车辆行驶至龙南市105国道时,将车内装有约12吨的固体废物擅自倾倒在国道旁的空地,被当天上午环卫工人扫地时发现,并向龙南城管局报告情况。随即,龙南生态环境局与龙南公安机关展开联合调查,经取样进行司法鉴定,倾倒的固体废物为油墨废渣,属于危险废物,为避免造成二次污染,龙南生态环境局立即组织危废处置企业,将油墨废渣进行贮存,并对涉案当事人进行抓捕、拘留、调查。

本案涉及跨省倾倒危险废物的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探索了跨省案件磋商机制的复杂性,细化了磋商的工作程序,通过邀请第三方处置公司和司法鉴定机构参与磋商,提升了磋商的可操作性。该案涉及的危险废物油墨渣得到了第三方公司的处置,并追究相关涉案人员的刑事责任,推动了“环境有价、损害担责”的改革理念,起到了积极的示范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