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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在危险废物贮存场所设立标志 青岛海达景瑞被罚3万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9-04-23  来源:信网  浏览次数:625
核心提示:未在危险废物贮存场所设立标志 青岛海达景瑞被罚3万
        因未在危险废物贮存场所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青岛海达景瑞石墨有限公司被青岛市环保局处以罚款三万元。

2019年2月12日,环保局执法人员在检查中发现,青岛海达景瑞石墨有限公司在存放危险废物的过程中,危险废物贮存场所未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执法人员马上对其进行了立案查处。

经调查,青岛海达景瑞石墨有限公司的做法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七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和第二款:不按照国家规定申报登记危险废物,以及不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的,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处以罚款;最终,青岛市环保局在2019年4月16日依法对其作出处罚:罚款人民币3万元整。信网多次联系该公司,但电话始终无法接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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