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环保防〔2016〕355号
各区环保局、市固体废物管理中心,上海自贸区管委会、上海国际旅游度假区管委会、上海化工区管委会、临港地区开发建设管委会:
根据《上海市环境保护条例》的相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我局制定了《上海市产业园区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转运设施管理办法(试行)》,请按照执行。
上海市环境保护局
2016年10月11日
上海市产业园区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转运设施管理办法(试行)
上海市产业园区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转运设施管理办法(试行).pdf

信息公开属性:主动公开。
抄送:市环境监察总队。
上海市环境保护局办公室 2016年10月12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