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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工作方案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7-06-21  来源:广州市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275

 

七、强化科技支撑,推动治理与修复产业发展

(二十六)加强科技支撑与成果转化。联合高校、科研机构实施土壤修复技术攻关,整合科技资源,通过相关国家省、市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推进土壤风险管控、治理与修复等共性关键技术研究,开展耕地土壤污染成因分析,加强重点行业典型污染地块土壤污染治理修复技术研究。(市科技创新委、环保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委、教育局、财政局、国土规划委、农业局、林业和园林局、卫生计生委,各相关区政府参与)

完善土壤污染防治科技成果转化机制,广泛开展国内外合作研究与技术交流,引进消化土壤污染风险识别、土壤污染物快速检测、土壤及地下水污染协同处置等先进技术和管理经验(市科技创新委、环保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委、教育局、国土规划委、农业局,各相关区政府参与)。自2017年起,启动污水与污泥、废气与废渣协同治理试点示范(市水务局、环保局牵头,市城管委、各相关区政府参与)。按照省的要求建设土壤修复技术验证评估中心,筛选、推广区域性合适的土壤修复技术(市环保局、科技创新委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委、农业局,各相关区政府参与)

(二十七)推动治理与修复产业发展。鼓励社会机构参与土壤环境监测等活动。采取激励措施和优惠政策,培育一批具有土壤环境调查、分析测试、风险评估、治理修复等综合实力的龙头企业。规范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从业单位和人员管理,建立健全监督机制,将技术服务能力弱、运营管理水平低、综合信用差的从业单位名单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开。(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市工业和信息化委、科技创新委、国土规划委、环保局、农业局、商务委、工商局,各相关区政府参与)

八、完善管理制度,强化土壤环境监管

(二十八)健全监管体系。逐步建立广州市土壤环境管理体系。全面落实国家、省土壤环境保护相关的法律法规。制定广州市工业企业地块再开发利用环境管理办法,开展广州市工业企业场地再开发利用土壤环境信息公开、污染地块土壤风险评价筛选值、工业企业再开发利用环境调查和风险评估、污染地块修复工程环境监理、污染地块环境修复方案等相关技术文件编制研究工作。探索建立修复后地块土壤污染风险长期监控监督机制。(市环保局牵头,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国土规划委、住房城乡建设委、水务局、农业局、林业和园林局、质监局、法制办、城市更新局,各相关区政府参与)

(二十九)严格监管执法。将土壤污染防治作为环境执法的重要内容,充分利用环境监管网络,加强土壤环境日常监管执法。重点加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海岸带、污染耕地集中区等区域的土壤污染防治监督管理。开展重点行业企业专项环境执法,严厉打击非法排放有毒有害污染物、违法违规存放危险化学品、非法处置危险废物、不正常使用污染治理设施、监测数据弄虚作假等环境违法行为。(市环保局牵头,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公安局、国土规划委、农业局、林业和园林局、安全监管局、城市更新局参与,各相关区政府落实)

(三十)加强能力建设。加强土壤环境行政管理、技术保障和执法监管队伍建设,对各级相关人员每3年开展1轮土壤污染防治专业技术培训,为执法监管人员配备土壤污染快速检测等必要的执法装备(市环保局牵头,市国土规划委、农业局、林业和园林局、编办,各相关区政府参与)。番禺区、南沙区、花都区和白云区等要加强监测装备的配置(各相关区政府负责)

提升土壤应急能力。将土壤环境保护内容纳入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2017年底前,完善广州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强化环境应急救援能力建设,加强土壤环境应急专家队伍管理,提高突发环境事件快速响应及应急处置能力。(市环保局牵头,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公安局、国土规划委、住房城乡建设委、农业局、林业和园林局、卫生计生委、城管委、安全监管局,各相关区政府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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