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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放15余吨酸洗废液造成土壤污染 青岛首例公益诉讼进入司法程序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7-06-15  来源:中国环境报  作者:王诺 梁宇  浏览次数:146
核心提示:山东省青岛市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二处检察人员、城阳区人民检察院工作人员与青岛市环保局城阳分局执法人员近日一起联合办公,对高思海环境污染案造成的土壤污染危害评估、技术鉴定、证据采用和评估经费等细节问题进行认证对接,为民事公益诉讼收集证据。

    山东省青岛市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二处检察人员、城阳区人民检察院工作人员与青岛市环保局城阳分局执法人员近日一起联合办公,对高思海环境污染案造成的土壤污染危害评估、技术鉴定、证据采用和评估经费等细节问题进行认证对接,为民事公益诉讼收集证据。

  废水直排环境

  违法者被判刑6个月

  高思海环境污染案是青岛市首例环境污染犯罪案件。

  2015年4月20日,当事人因私自酸洗作业、非法排污的问题被群众举报。当夜环保、公安组成联合检查组,对举报反映的情况进行突击检查。经查,举报人反映的情况属实,当事人非法排污的犯罪行为被抓了现行。经勘察监测,现场有15余吨酸洗废液(pH值均小于2)排入外环境。

  2015年4月23日,城阳环保分局将当事人的犯罪证据和案卷移送公安机关并立案。

  2015年6月25日,城阳区人民检察院以涉嫌污染环境罪对高思海做出批准逮捕决定。

  2015年12月23日,城阳区人民法院对高思海涉嫌环境污染犯罪案一审宣判,高思海因犯污染环境罪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3万元,同案犯俞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

  虽已结案

  污染如何修复?

  此案虽然从刑法上给犯罪分子有力打击,但15余吨废酸渗漏造成的土壤污染问题未得到根本解决,如何修复土壤污染,保障群众环境权益和公共利益,一直困扰着当地政府和环境保护部门。

  按照“谁污染、谁修复”的原则,环保部门和检察机关决定向高思海提请公益诉讼,修复土壤应有功能,保障群众权益,维护法律正义。

  但根据《环保法》的有关规定,承担环境公益诉讼的社会组织必须具备“依法在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专门从事环境保护公益活动连续五年以上且无违法记录”的硬性条件,青岛目前还没有符合上述要求的公益性社会组织。为避免此问题久拖不决,环保部门和检察机关进行了多次沟通对接,决定根据《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由青岛市人民检察院承担公益诉讼主体,对高思海环境污染案土壤修复问题提请民事公益诉讼。

  此次环境污染民事公益诉讼是青岛市首例环境污染民事公益诉讼案,开创了青岛市环境污染司法救济的先河,具有很强的现实意义和指导意义。目前,此案进入提请公益诉讼阶段,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已受理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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