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澎湃新闻
10月11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官网发布消息称,河南省一家企业产生的废酸被偷运至山东聊城市邵庄村,向河道排放,造成土壤严重污染。
最高检消息称,邵庄村委会明确表示不起诉,而在聊城市范围内无提起公益诉讼适格主体,在这种情况下,聊城市人民检察院向该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了民事公益诉讼。
据最高检发布的消息,偷运废酸事件发生在2015年6月。河南省濮阳市盛源石油化工有限公司人员罗杰、候大良明知该公司产生的废酸属于危险废物,且杨恩照没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情况下,仍以300元每吨的处理价格,将50余吨废酸交由杨恩照进行处理。
杨恩照、罗杰等人将这些废酸运至山东聊城市莘县朝城镇邵庄村东路北瑞达化工有限公司。当年8月底,这批废酸被稀释排往河道,期间废酸流入西侧未作任何防渗处理的土坑内,土壤遭严重污染。
经山东省环境保护科学研究设计院环境风险与污染损害鉴定评估中心鉴定,该液体pH值为0.60,呈强酸性,系HW34类危险废物,具有毒性和腐蚀性,水泥池和现有土坑废酸造成的生态环境损害费用为182.4万元。聊城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认为,杨恩照、邵景印和河南省濮阳市盛源石油化工有限公司非法处理废酸的行为致使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严重侵害,故提起诉讼。
盛源集团官网资料显示,河南省濮阳市盛源石油化工有限公司是盛源集团的5家子公司之一。盛源集团位于河南省濮阳市范县产业集聚新区产业园内,从事石油化工技术的开发和生产,其子公司还包括盛源科技、昌源置业、盛源运输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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