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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刑法严惩环评文件造假者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1-03-05  来源:中国环境报  浏览次数:276
核心提示:用刑法严惩环评文件造假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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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山东一家环评公司唯一一名环评工程师4个月编制了1604份环评文件的问题,生态环境部新闻发言人表示,生态环境部坚决反对环评工作中的形式主义,将对该单位编制完成并报批的环评文件报告书按照100%的比例全部进行复核,发现存在环评质量问题的,将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环评造假将导致事前预防形同虚设。《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条规定,环境影响评价,是指对规划和建设项目实施后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进行分析、预测和评估,提出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进行跟踪监测的方法与制度。由此可见,环境影响评价是事前预测、预防、减轻规划和重大工程项目不良环境影响的重要制度。环评造假将导致各级政府对一些重大工程项目的选址和建设出现严重误判,从而让事前预防的第一道防火墙形同虚设,进而可能给一个区域或流域的生态系统、高质量发展、高水平保护带来难以逆转的巨大危害。

环评造假将导致事中监管严重脱靶。高质量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会对重大工程项目的建设和运营提出科学严谨的选址意见、污染物排放标准、污染治理措施、生态修复措施、环境安全措施、总量替代措施和环境管理措施等,这是各级生态环境部门执法监管的重要依据。显然,生态环境部门严格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提出的各项要求,督促建设方和项目业主落实到位,那么,重大工程项目的建设和运营对环境造成的不良影响将是可控和可接受的。如果环评造假,反映的环境问题和提出的应对措施不具有真实性、科学性和针对性,环境执法监管就会失去正确的方向和准星,事中监管的第二道防火墙也终将失守,由此衍生的政治、经济和环境不良后果都是非常严重的。

环评造假将导致事后补救代价惨重。各地多年实践经验表明,受多种主客观因素局限,少数重大工程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会或多或少、程度不同地存在一些瑕疵,如对环境的污染、居民的影响、生态的破坏、物种的保护、环境的安全等,分析不深、预测不准、评估不足,预防、减轻重大工程项目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措施不够完善。这都需要在事后进行跟踪评估或后评价,及时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尽量减轻给环境带来的不良影响。如果环评造假,将几何级数地放大对生态环境系统的影响,如一些特殊敏感的生态系统修复,动辄需要数十年甚至上百年时间;部分重要的江河湖泊治理,往往需要投入几十亿元甚至上百亿元巨资才能见效,事后补救的代价极为惨重。

生态环境部高度重视环评文件质量,对全国环评业务量的监控工作实现了制度化。2020年以来,全国累计对733家单位和671人实行失信记分,将31家单位和17人列入限期整改名单和“黑名单”,实施限制和禁止从业的惩戒。

3月1日,刑法修正案(十一)正式施行。根据第二十五条,承担环境影响评价、环境监测等职责的中介组织的人员故意提供虚假证明文件,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在涉及公共安全的重大工程、项目中提供虚假的环境影响评价等证明文件,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最高可处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恶劣的环评造假行为必须给予严厉的惩处,这是因为其导致的危害特别巨大、后果特别严重、损失特别惨重。

笔者认为,此次刑法修订新增环评机构、监测机构弄虚作假的刑事责任,为环评造假筑起了高高的法律防火墙,除对相关单位和人员实施限制和禁止从业的惩戒外,严重的还要追究其刑事责任,严防劣币驱逐良币,以维护环评市场的正常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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