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钟祥市某磷化公司非法将有毒废物提供给无处置资质的个人处理,环保部门对其违法转移危险废物行为,按《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七十五条规定,处以罚款15万元的行政处罚。此外,公安部门按《治安处罚法》第三十条规定,对这家公司的负责人杨某处以行政拘留10日。
2015年9月,钟祥市环保局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时发现,钟祥市某磷化公司擅自将公司的45吨三氧化二砷提供给湖南人刘某某,而三氧化二砷属剧毒性危险废物。经调查取证判定,本案符合环境污染犯罪移送条件,于是环保部门将其移送钟祥市公安局环保警察大队。钟祥环保警察大队会同钟祥环保局立即组织精干人员,成立专案组,多次远赴湖南省郴州等地侦办此案,并及时将非法转移的三氧化二砷予以封存扣押。
经查,这家公司的负责人杨某将45吨危险废物非法提供给了无业人员刘某某后,刘某某将危险废物非法转移到湖南郴州一贸易公司的仓库存放。目前,这45吨危险废物已由湖南郴州市环保局转运至具有处置资质的湖南郴州钖涛公司进行无害化处置。
来源:中国环境报 作者:孙瑾
来源:中国环境报 作者:孙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