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助管控环境风险
环责险可对环境问题发挥事前风险防范、事中风险控制、事后理赔服务作用
尽管环责险8年试点被认为发展过于“缓慢”,但旨在发挥事前风险防范、事中风险控制、事后理赔服务,用经济杠杆化解环境污染民事纠纷上也不乏出新的地方。
何晋勇说,企业欢迎他们去作环境风险的评估,一是免费的,二是企业可以了解自身存在哪些风险,便于应对。在这个过程中他们制定了电镀、印制电路板、危险废物处理、铅蓄电池、油库、危险化学品等6类重点行业企业环境风险评估的技术指南,并组织开展了全市重污染行业环境风险评估模型建设。
“如果企业投保,将由保险公司支付评估费用。”何晋勇介绍,按照相关标准发布企业环境风险等级,一方面有利于保险公司合理确定承保档次,提高风险防控服务水平,另一方面有利于监管部门全面掌握企业的环境风险特征,采取有效措施加强监管,规范市场,减轻污染危害,提升风险保障能力。
江苏省环保厅法规处副处长贺震介绍,无锡开发了一个环境污染责任保险信息云平台微信端,老百姓通过它可以看到当地600多种环境数据和应急处理办法。“具体到某一种污染因子,登录这个平台就能知道无锡有哪些企业排放这种因子。如果某条河流出现了问题,可以顺藤摸瓜查询到是哪些企业排放的这种污染因子,包括用什么样的材料能处理、哪些地方有这种材料。更进一步,还能够了解到江苏有哪些专家能干这个事情。”
环保部政策法规司赖晓东副处长表示,除了环责险风险评估能力建设得到加强之外,个别试点地方还将环境污染责任保险与环境损害赔偿机制结合起来,建立了环责险理赔专项准备金或者环境污染损害基金等。
推进尚待多方努力
确立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的法律强制性、研发有吸引力的环境责任保险产品,是推进的关键
但并不都是好消息。江西从2013年12月开始启动环责险试点,筛选出有色金属、冶炼、电子制造业61家企业参与,经大力动员后,投保企业达到了57.4%。“试点到2015年12月结束,但目前为止没有一家企业续保。”江西环保厅政策法规处林文说。
受访者大都表示,环责险推进缓慢的症结首先是强制性没有法律依据。新环保法中有关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的描述是“鼓励”而不是“应当”。
实际上,2013年出台的《关于开展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已经提出在“涉重金属企业”等高危行业启动“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未来企业是否投保直接关系到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排污许可证核发等,但作为部门文件,其强制性有限。
经过两年的试点,林文认为,保险公司能否研发有吸引力的环境责任保险产品,是推进环责险的一个关键。“包括保险产品的设计,风险防控体系的建立,赔偿处理机制的完善等。环责险试点过程中,不断暴露出保险产品设计不合理、理赔机制不健全、保险公司服务不到位、企业保险意识淡漠等问题。”林文认为,突破环责险推广瓶颈,保险公司要提高专业化程度。
江一舟说,虽然公司高度重视环责险业务,但不可否认,相对于其他险种,同样的进展,在这个险种上的投入要更多。一方面,环责险的专业性强;另一方面,如果只有一些风险突出的企业买保险,在保险覆盖面较低的情况下,难以实现环境风险的充分分散和分担。
借助法律和市场机制推进环境责任保险的普及,特别是依靠市场的内生动力,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通过政府监管、公众监督等方式,推动企业在环境风险管理和应对上投入合理成本降低隐患,无疑还要更长时间的坚持与探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