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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责任保险遭遇推广难 试水八年依然不冷不热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6-01-19  浏览次数:232
核心提示:从2007年开始,我国部分地区试行环责险,然而截至目前,8年过去,环责险的推广不冷不热,不温不火。我国近年连续出台政策,要求
     从2007年开始,我国部分地区试行环责险,然而截至目前,8年过去,环责险的推广不冷不热,不温不火。我国近年连续出台政策,要求在环境高风险领域建立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制度,可以说环责险就是大势所趋,但要如何推动却是个值得商榷的问题。
环境责任保险遭遇推广难 试水八年依然不冷不热
  2015年,由深圳深态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参与完成的基于环责险的风险评估体系研究,获得了2015年度广东省环境保护科学技术二等奖。这项研究与深圳环责险试点相伴而生,算得上是一项可圈可点的成绩。
  深圳作为全国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工作试点城市之一,2008年开始开展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试点,截至2014年底投保企业达到300多家,保额接近5亿元。“我们为500多家重点企业作了环境风险评估,不是所有评估的企业都选择了投保。”深态环境科技总经理何晋勇说。
  对此,中国平安财产保险公司团财部副经理江一舟讲得很客观,尽管他们拿到了深圳一半多的客户,但此项业务增长远低于公司其他新险种的增长水平,不仅如此,160多家企业并不足以支持他们通过数据分析给出更合理的保费安排。
  环责险,是以企业发生污染事故对第三者造成损害依法应当承担的赔偿责任为标的的保险。2007年我国开始在部分地区开展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试点;2013年保监会和环保部联合发文将试点范围扩大到全国。但从实践看,企业参保意愿不高,保险服务不到位等,让环责险的推进始终不温不火。
  那么,环责险能否向着符合设计者初衷的方向发展,在建立环境风险管理长效机制中发挥重要作用,以应对环境风险严峻形势的迫切需要?8年试点之后将何去何从?
  强制环责险是大势所趋
  我国近年连续出台政策,要求在环境高风险领域建立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制度
  环保部环境与经济政策研究中心副主任原庆丹说,环责险是靠政策诱发的市场。而细数近一两年来出台的相关政策,推行环责险的形态已经逼人。
  2015年上半年,《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明确提出深化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试点;2015年9月,《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中,要求在环境高风险领域建立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制度。
  此外,早在2014年8月印发的《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若干意见》中,提出了强化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立法保障的责任保险发展模式,把与公众利益关系密切的环境污染等领域作为责任保险发展重点,探索开展强制责任保险试点。
  不久前《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试点方案》出台,环保部环境规划院副院长王金南提出,按照生态环境有价、损害者必须赔偿的要求,强制环境责任保险制度将成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资金筹措的渠道之一。
  有关人士分析,实行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具备了相应的法律条件。2015年6月,最高人民法院等关于贯彻实施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制度的通知,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环境侵权责任纠纷案件使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相继发布实施,企业环境污染民事法律责任风险加大。
  一系列政策的颁布以及执行力度的加强,是否意味着环境高风险企业强制环责险已是大势所趋?
  2015年11月24日,环保部政策法规司副司长别涛在“我国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政策深化与创新”研讨会上表示,探索基于市场机制的环境风险控制的制度建设,进入了一个新阶段。他认为,环责险完全有必要在过去试点基础上前进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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