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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求《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7-12-29  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  浏览次数:225
核心提示: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函环办土壤函[2017]2001号关于征求《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各有关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函

环办土壤函[2017]2001号

关于征求《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法律法规,适应新形势下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工作需要,加强对危险废物转移活动的监督管理,防治危险废物污染环境,我部决定对《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5号)进行修订。
  为充分了解各方面意见,进一步做好修订工作,现将《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均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意见和建议:
  1.登录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网址:http://www.chinalaw.gov.cn),进入首页主菜单的“立法意见征集”栏目提出意见。
  2.登录环境保护部网站(网址:http://www.mep.gov.cn),进入首页“互动交流”,点击“意见征集”提出意见。
  3.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北京市西直门南小街115号 环境保护部土壤环境管理司,邮政编码100035。
  4.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swmd@mep.gov.cn。
  征求意见截止时间为2018年1月25日。
  联系人:环境保护部土壤环境管理司聂志强、岳波
  电话:(010)66556293
  传真:(010)66556252
  邮箱:swmd@mep.gov.cn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南小街115号
  邮编:100035
  附件:1.征求意见单位名单
     2.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   W020171229362465095775.pdf
     3. 《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修订说明  W020171229362465167825.pdf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
  2017年12月21日
  附件1
  征求意见单位名单
  最高人民法院办公厅
  最高人民检察院办公厅
  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公安部办公厅
  司法部办公厅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
  卫生计生委办公厅
  海关总署办公厅
  邮政局办公室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厅(局)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保护局
  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
  环境保护部固体废物与化学品管理技术中心
  环境保护部各督察局
  中国环境监测总站
  环境保护部环境保护对外合作中心
  环境保护部南京环境科学研究所
  环境保护部华南环境科学研究所
  环境保护部环境规划院
  环境保护部环境工程评估中心
  环境保护部环境发展中心
  中国环境科学学会
  中国有色金属工业协会
  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联合会
  中国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协会
  中国物资再生协会
  巴塞尔公约亚太区域中心
  (部内征求办公厅、规财司、政法司、科技司、环评司、监测司、水司、大气司、生态司、督察办、环监局、宣教司、应急中心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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