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了解和掌握重庆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弃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的情况,7月12日至14日,市人大常委会组织对重庆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的情况开展执法检查。记者了解到,目前,重庆共有危险废物经营单位57家,共建有各类危险废物贮存、利用处置设施60个,利用处置危险废物能力达到每年116.09万吨。
重庆属于老工业基地,工业固体(危险)废物产生量较大。2016年,全市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产生量为2344.10万吨,其中综合利用量1848.83万吨,处置量391.84万吨,主要种类是粉煤灰、炉渣、煤矸石、磷石膏和污泥,占产生总量的80.82%。全市危险废物产生量54.02万吨,其中综合利用量为28.72万吨,处置量为23.99万吨,产生量前五位的危险废物分别为废有机溶剂、含铬废物、垃圾焚烧飞灰、表面处理废物和含铜废物,占产生总量的83.32%。
目前,重庆全市危险废物经营单位有57家,共建有各类危险废物贮存、利用及处置设施60个,总利用处置能力为116.09万吨/年。其中,全市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12家,总经营规模2.65万吨/年,已实现乡镇级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全覆盖;工业危险废物综合利用设施22个,年经营能力100.11万吨;危险废物收集设施16个,经营能力3.2万吨;工业危险废物终端处置设施8个,总经营能力10.13万吨。另外,废弃电器电子产品拆解企业有2家,拆解总能力200万台/年,从2013年开始拆解至2016年底,共规范处置废弃电器电子产品301万台。
近年来,重庆固体废物均得到安全利用处置。2016年底,环保部通报了“十二五”全国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督查考核结果,重庆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和经营单位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抽查合格率分别为90%和95.7%,提前一年完成“十二五”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达标率规定目标,是全国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和经营单位考核双达标的4个省市之一,连续五年来均在西南地区排名第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