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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公布2025年第一批固体废物领域有奖举报典型案例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5-06-16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浏览次数:0
核心提示:为强化社会监督,鼓励公众积极参与生态环境保护,严厉打击固体废物领域环境违法行为,2025年5月19日,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在全区范
       为强化社会监督,鼓励公众积极参与生态环境保护,严厉打击固体废物领域环境违法行为,2025年5月19日,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在全区范围公开征集固体废物领域环境违法线索。公告发布后,群众反响热烈,积极提供相关线索,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对查证属实的,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违法行为有奖举报办法》(以下简称《有奖举报办法》)给予奖励。为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示范引领作用,进一步激发全社会共同呵护生态环境的内生动力,现公布2起有奖举报典型案例。

典型案例

案例一:举报倾倒固体废物违法行为
     奖励情况:2025年5月22日,群众通过“广西生态环境”微信公众号-在线互动-有奖举报模块,以照片的形式提供广西某生态科技有限公司倾倒固体废物的线索。根据群众提供的线索,生态环境部门及时进行调查,发现广西某生态科技有限公司存在擅自倾倒固体废物的违法事实,及时制止该企业的环境违法行为,消除了工业固体废物对倾倒地点周边土壤及地下水的生态环境影响。群众反映的情况属实,符合《有奖举报办法》第四条第二款的举报范围,自治区生态环境厅于6月5日根据《有奖举报办法》第六条第二款第三项的规定,奖励群众人民币1万元。

案情简介:2025年5月,群众发现广西某生态科技有限公司将废渣运输到某木薯淀粉厂区附近挖坑填埋。5月20日,全区公开征集固体废物领域环境违法线索后,群众觉得广西某生态科技有限公司上述行为较为可疑,可能符合举报线索的范围,本着试一试的心态,于5月22日通过“广西生态环境”微信公众号进行举报。接到该线索后,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当日立即组织现场核查,发现广西某生态科技有限公司生产废渣主要成分是磷石膏,属于工业固体废物,按照环评批复要求,该公司应将生产废渣规范贮存、妥善处置,但该公司为了节约成本,擅自将生产废渣直接运输到某木薯淀粉厂区附近倾倒、填埋,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二十条第一款和第四十条相关规定。目前辖区生态环境部门已立案查处,督促涉事企业进行填埋废渣的清运和处置工作。

案例二:举报非法填埋危险废物行为

奖励情况:2025年5月22日,群众通过“广西生态环境”微信公众号-在线互动-有奖举报模块,以照片的形式提供有人在某石场多次填埋大量黑色废渣的线索。根据群众提供的线索,生态环境部门精准发现被填埋的大量黑色废渣,经鉴定,该废渣属于危险废物。群众反映的情况属实,符合《有奖举报办法》第四条第二款的举报范围,自治区生态环境厅于6月5日根据《有奖举报办法》第六条第二款第一项及第三项的规定,奖励群众人民币3万元。

案情简介:2025年5月,群众发现有人将大量黑色废渣填埋在某石场采矿区矿坑内,且废渣散发出明显刺鼻臭味。群众担心这些废渣有毒,不仅会污染土壤,还会渗漏到地下水,影响周边环境。5月22日,群众通过“广西生态环境”微信公众号进行举报。接到线索后,自治区生态环境厅立即组织现场核查。经鉴定,群众反映的黑色废渣主要成分为铝灰渣,属于危险废物,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交由取得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进行收集、贮存、利用、处置。该石场未依法取得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却允许他人在其矿坑内贮存、处置危险废物达187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和《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23〕7号)第二条第三项的规定,非法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物一百吨以上的,属于“情节严重”的污染环境犯罪行为。目前该案件已由公安机关进一步侦办,“黑色废渣”由辖区人民政府先行清理并妥善处理。

鼓励全民参与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每个人都是生态环境的保护者、建设者、受益者,没有哪个人是旁观者、局外人、批评家,谁也不能只说不做、置身事外。”《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五十七条第一款规定:“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发现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行为的,有权向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或者其他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举报”。

生态环境违法行为有奖举报制度是鼓励公众参与环境保护的重要方式之一。我区于2013年出台实施了环境违法行为有奖举报办法,分别于2016年、2019年、2023年进行了3次修订,最高奖励金额达到20万元。通过实施有奖举报制度,鼓励群众依法有序参与生态环境保护,弥补基层生态环境执法监管的短板和盲区,助力持续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切实解决人民群众身边突出的生态环境问题,构建起党委领导、政府主导、企业主体、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参与的生态环境保护社会共治大格局。

2025年5月20日发布公开征集固体废物领域环境违法线索的公告以来,生态环境部门第一时间组织力量对收集的线索进行核查;对于查证属实的,经严谨高效的审核,半个月内足额发放奖励,切实做到“应奖尽奖、应奖快奖”,充分体现我区有奖举报工作的时效性和公信力。同时,在核实线索、发放奖励等过程中,生态环境部门依法依规对群众的相关信息予以保密,全面保障群众的合法权益,让群众无后顾之忧地参与到生态环境保护中来,共同擦亮“广西生态优势金不换”的金字招牌。

举报途径

我们欢迎广大群众继续通过以下渠道提供相关领域环境违法线索,一经查实,将按照《有奖举报办法》予以奖励。

电话举报:0771-12345。

微信举报:“桂在行”督查微信小程序,“广西生态环境”微信公众号-在线互动-有奖举报模块。

来信来访举报地址:广西南宁市佛子岭路16号,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信访办公室,邮编:530028。

网络举报网址: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互联网+督查(http://dbdc--gxzf--gov--cn-50cc5c3285.zipv6.gxzf.gov.cn/#/advice/lwlb),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网站领导信箱(http://sthjt.gxzf.gov.cn/gxhd/ldx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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