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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江口倾倒余泥被索赔25万元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7-07-19  来源:广州日报  浏览次数:164
核心提示:昨日,民事诉讼法修改以来全国首宗由检察机关提起的海洋环境污染民事公益诉讼在广州海事法院开庭。

100立方米含有汞、铜、铅等重金属的建筑余泥,被倾倒在南沙珠江出海口水域,被执法人员查扣时,船上还有400立方米余泥没来得及倾倒……昨日,民事诉讼法修改以来全国首宗由检察机关提起的海洋环境污染民事公益诉讼在广州海事法院开庭。广州市检察院副检察长李光成作为公益诉讼人出庭,诉请法院判令被告人赔偿环境损失费251678元。

庭上,公益诉讼人指出,2016年8月30日凌晨3时50分,李伟来驾驶贵港贵龙8090船将船上建筑余泥倒进地处珠江出海口的洪奇沥海域,被查扣时已倾倒100立方米建筑余泥,另有约400立方米垃圾尚未倾倒。“由于这类船舱开口设计在船底、倾倒行为相当隐蔽,查扣倾倒垃圾船只的执法窗口只有3至5分钟。”记者庭后从相关人士处了解到。

公益诉讼人表示,李伟来的行为给海洋环境造成了重大的损坏,经环境保护部华南环境科学研究所出具的环境损害鉴定评估,本次事件造成相关经济损失共计约251678元。广州市人民检察院据此提起民事公益诉讼,诉请法院判令被告人李伟来赔偿因其倾废行为造成的相关损失。

争议焦点一:

倾废是否造成环境损害?

庭上,被告人李伟来承认自己在没有海洋倾废许可证的情况下,向海洋倾倒建筑余泥。但他也“喊冤”,称自己是受案外人陈某某委托,倾倒建筑余泥,因此,陈某某应负主要责任,李伟来应负次要责任。公益诉讼人对所谓的案外人陈某某真实性不予确认,指出没有证据证明本案存在陈某某。即使存在,李伟来也应为自己的行为担责。

公益诉讼人向法庭提交了7组证据,其中包括环境监测报告和环境损害鉴定评估报告。环境监测报告显示,李伟来倾倒的建筑余泥重金属超标,含有汞、铜、铅等污染物。

两份报告的鉴定人出庭说明,建筑余泥对海底生态环境造成损害,“当余泥沉到水底,不能移动的海底生物就被掩埋覆盖死了。余泥含有的重金属会慢慢迁移到水里,富集在鱼类身体里,人类如果吃了这些鱼类,对人的身体也会发生损害。”

争议焦点二:

索赔25万元是否合理?

根据环境损害鉴定评估报告,本次事件造成相关经济损失共计约251678元,包括打捞费、损失费约21万元和鉴定评估产生的约4.7万元事务性费用。

李伟来辩护人质疑事务性费用过高,“2次到现场鉴定需要1.7万元的差旅费用和3.1万元的燃油费用吗?”公益诉讼人认为,辩护人提出的事务性费用过高要有合理的对比判断基础,被告人没有提供证据证明其他鉴定报告的费用标准,事务性费用是客观实际存在的。

作为公益诉讼人

副检察长强调司法亲历性

庭审后,广州市人民检察院民行处相关负责人表示:“该案是民事诉讼法修改以来,全国首宗开庭审理的由检察机关提起的海洋生态环境污染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对于保护海洋生态资源安全,意义重大。”

李光成担任办案组主任检察官。在办案过程中,李光成带领办案组前往案发海域附近进行实地调查,听取海洋渔业主管部门执法人员对执法过程的说明以及对涉案海域基本情况的介绍,邀请专家为鉴定报告中的专业问题进行解释说明,为案件的顺利办理奠定良好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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