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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垃圾产业链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7-07-03  来源:南方周末  作者:柴会群 朱思韵  浏览次数:360

4 “开了一个口子” 

审完仇胜双案,邹满意的体会是:这么多医疗垃圾,怎么就能顺利地从医院出来,经过收集、运输,流入到汨罗的小作坊里?“这么长的链条,有一个环节把握好了,就不至于出现这样一个场面。”

在一直主张严查此案的谢筑湘看来,在仇胜双案中,医疗废物完全脱离了职能部门的监管。他认为,这一现象不是湖南的个案,而是整个行业的“潜规则”,“公安机关就是要通过主动出击,打掉这条黑色产业链,破掉这个潜规则,倒逼有关部门加强监管”。

南方周末记者注意到,在《医疗废物管理条例》颁布不久,关于使用后的输液袋到底算不算医疗废物就存在争议。江苏省卫生厅曾专门向卫生部请示,卫生部复函称,“未被病人血液、体液、排泄物污染的,不属于感染性废物,不必按医疗废物要求处理。”一年后,卫生部发布292号文予以明确。

吴敏告诉南方周末记者,在仇胜双案办理过程中,涉案输液袋到底有没有被污染,成为最大难点。“没有被污染的可以(回)收,但是(实际上)都被污染了。不排除在医院里分好了,但是在后期转卖过程中又混合了。”

292号文意味着,输液袋只要没被污染,就成为“可回收利用”的医疗垃圾。《经济参考报》曾引用湖南省环保厅固废站调研员龚志凌的说法称,环保部门对此持“保留意见”。比如输液瓶里多多少少有药品残留或抗生素,抗生素如果进入水体,对人体危害大,而输液袋在回收加工时,一般在80至100摄氏度左右环境里即可碎成颗粒,在这种温度下,难以保证药物残留和各种病菌完全被清理掉,而这样的输液袋可能被制成各种日用品,如塑料茶杯、碗筷、玩具,危害性很大。

而如果作为医疗废物处置,则通常要在2000度高温下焚烧。

张务称,输液袋虽然被卫生部门明确不属于医疗废物,但对其如何管理却没有相关立法。而对于医院中的医疗废物,虽然《医疗废物管理条例》规定其收集由环保部门监管,但因为有卫生部门在,环保部门事实上“不好管”。长期以来的不成文规矩是:医疗废物在医院由卫生部门管,出医院才由环保部门管。

吴敏也曾对仇胜双案暴露出的问题进行深思:“我并不是不主张输液袋循环利用,但是怎么循环利用?监管措施是严重滞后的,医院配套设施没跟上,相关人员素质没跟上,谈循环利用不切合实际。”

在吴敏看来,292号文实际上给输液袋回收“开了一个口子”,以输液袋为主体的医疗垃圾产业链条就是从这里面衍生出来的。

早在2009年,上海市闸北区卫生局卫生监督所的李文菊曾就上海市医疗机构使用后一次性输液袋(瓶)的处置状况写过一篇论文,结论是“不容乐观”。她发现,大部分医疗机构则将总量约90%的一次性输液瓶(袋)作为一般性的废物由医院后勤处置,要么当作生活垃圾处理,要么按废品出售。

李文菊认为,有关职能部门对医疗垃圾的回收实施全程的监控和监管是必需的,“但目前的监控和监管还是空白。”她建议,应加强源头管理,医疗机构要在第一时间内及时将其分类,防止被污染。使用后的一次性输液袋(瓶)要定点回收,严防人为流失。如果要进行资源再利用,则必须要经过消毒,而且只能加工成农用薄膜、鞋底、水泥袋等,绝对不能再加工成与饮用有关的日常生活用品,如口杯、脸盆、水桶等。

仇胜双案的发生表明,输液袋的监管问题始终未得到有效解决。

据张务介绍,环保部门一直主张将输液袋当作医疗废物,但卫生部门不认可。2013年,国家卫计委与环保部联合曾发文,要求对未被污染的输液瓶(袋)加强统一管理,严禁混入针头、一次性输液器、输液管等医疗废物。但张务认为这在现实中“不好操作”,“(感染性废物与输液袋)很容易混在一起”。

张务说,导致输液袋不被纳入医疗废物的一个重要原因是利益。在他看来,输液袋是医院最主要的医疗垃圾之一,如果都视为医疗废物,就要按医疗废物交由专门机构处理,这将大大增加医院的处置费用,“(费用增加)何止一倍”。

吴敏持类似观点,医院的医疗垃圾处理存在悖论:管得越严,花的钱越多;而往外卖得越多,需要花钱处理的就越少。

南方周末记者获悉,案发一年多来,仇胜双被查扣的52吨医疗废物目前仍储藏在汨罗市工业园一个公司的仓库里,因缺乏相关预算,至今未得到处置。经汨罗市环保局咨询得知,仇胜双以每吨2000元左右收购来的这批货,如果作为医疗废物处置,每吨需要花8000元处置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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