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危险废物情况
我市危险废物管理主要以防范环境风险和维护人体健康为出发点,按照“源头控制减量化、过程管理规范化、利用处置无害化”的要求,落实政府、部门和企业的环境保护主体责任,着力加强危险废物全过程监管,大力推动利用处置设施建设,努力提升管理和技术支撑能力,加大企业清洁生产审核力度。
1.危险废物产生量及处置利用贮存等情况
2016年,全市危险废物产生量为15.46万吨;其中,处置量为12.83万吨(含往年6.26万吨)、综合利用量为2.06万吨、贮存量6.83万吨。全市危险废物无害化处置率达100%。
危险废物产生及处置情况统计表
2.主要危险废物产生量较大的几种类别依次为:焚烧处置残渣、有色金属冶炼废物、表面处理废物、废矿物油与含矿物油废物、废催化剂,占全市97.42%。
3.主要危险废物年度转移处置情况 2016年全市审查、审批工业危险废物转移203批次,跨省转移0.82万吨,跨市转移2.52万吨,市内转移4.19万吨,其余为产废企业内部自行综合利用、处置或贮存。
4.主要危险废物产生量居前20位的企业及其所产生危险废物的情况
主要危险废物产生企业情况一览表
(三)医疗废物情况
我市医疗废物分类收集工作在规范化、精细化管理方面,在全员意识的提高方面,都取得了较为显著的成效。医疗机构将其作为加强院内管理的有力抓手,与医院的依法执业、质量管理等工作很好地结合起来。2016年,全市4600多家医疗卫生机构废物产生量为3821.85吨,均转移至泉州市医疗废物处置中心焚烧处置,医疗废物处置率100%。
医疗废物处置情况
(四)城市生活垃圾情况
我市已建有晋江市垃圾焚烧发电厂、石狮市垃圾焚烧发电厂、南安市垃圾焚烧发电厂、惠安县垃圾焚烧发电厂、安溪县垃圾焚烧发电厂五座垃圾焚烧发电厂和永春县垃圾填埋场、德化县垃圾填埋场二座垃圾无害化填埋场。2016年,全市生活垃圾产生量256.51 万吨,无害化处理量252.92 万吨,无害化处理率98.60%。
(五)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的无害化处置
2016年,我市进一步加强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污染防治工作,继续实施《泉州市中心市区污水处理厂污泥外运焚烧监督管理办法》,明确规定污泥转运、焚烧各方的职责,污泥转移执行四联单制度,确保每一车外运污泥的去处、重量都可追溯。同时,开展不定期现场检查,监管工作总体运行良好。2016年,泉州市城镇污水处理厂干污泥产生量2.47万吨,其中焚烧1.26万吨,制砖1.04万吨,填埋0.14万吨,其他0.03万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