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次线上培训已顺利完成 | 第九期危险废物管理与技术实务精英特训营 圆满成功 | 第八期危险废物管理与技术实务精英特训营 成都站——危险废物管理与技术实务精英特训营完成

当前位置:首页 » 信息资讯 » 新闻动态 » 地方新闻 » 正文
 

珠海审结一宗跨市倾倒废物污染环境案件,9人获刑两单位被判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1-12-17  来源:羊城晚报·羊城派  浏览次数:267
核心提示:珠海审结一宗跨市倾倒废物污染环境案件,9人获刑两单位被判
 日前,珠海斗门法院审结一起跨市倾倒印染污泥的污染环境罪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2家被告单位被判处罚金,9名被告人被判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被告人同时赔偿生态环境损害修复费用人民币265万余元。

庭审现场

记者了解到,此前,江门某纺织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纺织品公司”)在印染布料过程中产生大量印染污泥,为了节省开支,公司实际控制人陈某光与主管陈某平合谋,以远低于正常处理的价格委托无环保资质的江门市新会区某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贸易公司”)处置印染污泥。贸易公司法定代表人谭某钦指使车队长林某顺找到梁某辉确定处置地点后,安排公司安全员何某银等人先后5次装运389吨印染污泥倾倒到斗门区斗门镇某村工地。经鉴定,上述印染污泥部分属于危险废物,部分属于一般固体废物,造成的生态环境损害高达249万余元。斗门检察院向斗门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斗门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单位纺织品公司、贸易公司违反国家规定,结伙处置危险废物及一般固体废物等有害物质,造成生态环境严重损害,严重污染环境,构成污染环境罪。9名被告人分别在犯罪中负责决策、指挥或者具体执行,均构成污染环境罪。

根据各被告单位、被告人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对社会的危害程度,法院一审判处两被告单位犯污染环境罪,判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以污染环境罪判处9名被告人一年二个月至七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相应罚金。一审判决后,被告人谭某钦不服,提出上诉。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斗门检察院作为该案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起诉人,依法对被告单位纺织品公司、贸易公司和被告人梁某辉提出赔偿生态修复等费用265万余元的诉讼请求。经斗门法院主持调解,各方达成调解协议。目前,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赔偿生态修复等费用合计265万余元,并公开道歉。

针对案件审理过程中发现的问题,斗门法院向相关部门发出司法建议,对苗头性、普遍性问题提出具体意见,对行业监管、“两法衔接”、法治宣传等问题提出综合治理方案,相关部门收到司法建议后开展落实整改。

斗门法院相关负责人介绍,近三年来,斗门法院审结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犯罪案件16件38人,通过严厉惩处涉生态环境违法犯罪行为、积极调解促进环境修复费用及时到位、发出司法建议助力生态环境综合治理等多项举措,守护斗门绿水青山。

 
53.6K
 

 

 
最新图文
推荐信息资讯
点击排行

首页 |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使用协议 | 版权声明

无忧固废网 - 中国危废全产业链综合服务平台 Copyright 2017 51gufei.com.cn  All Rights Reserved      | 京ICP备17037699号-1
顶部 帮助 微信二维码 底部
扫描二维码关注我为好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