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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公布9起环境违法典型案例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1-11-24  来源:西藏环境生态保护  浏览次数:286
核心提示:西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公布9起环境违法典型案例

       为进一步发挥典型案例的示范引领作用,以案释法警示生态环境违法行为、引导企业提高自觉守法意识,增强全社会法治意识和生态环境保护意识。现公布9起环境违法典型案例。

  山南市华康医院有限公司涉嫌超标排放水污染物案:2021年3月14日,该医院COD超标0.7倍、BOD5超标0.09倍,山南市生态环境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三条规定,处以罚款12万元。

  阿里地区废矿物油处置案:2021年7月23日,阿里地区环城北路菜地侯某某等4名人员非法收集转运废机油,阿里地区生态环境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二十条规定,对侯某某等四名人员进行行政拘留。

  那曲市色尼区马某某涉嫌非法储运废旧铅蓄电池案:2021年5月26日,马某某租赁(民房)非法收集存储26.09吨废旧铅蓄电池,那曲市生态环境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二条规定,对违法人员马某某处以罚款10万元,并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将涉案废旧铅蓄电池予以安全处置。

  阿里地区城投热电联产集中供热有限公司涉嫌违反环评制度案:2020年12月26日,该公司增加3台调峰锅炉,每台25吨;增加1250千瓦的柴油发电机5台;脱硫设施改造;宗地和总投资等发生了变化。阿里地区生态环境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规定,处以罚款589.35万元。

  拉萨市城东马木沙废旧金属回收场涉嫌违反固废法案:2020年11月15日,城东马木沙废旧金属回收场院内一辆无危废转移许可证的车辆正装运17.5吨的废旧铅蓄电瓶。拉萨市生态环境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二条第(六)项规定,处以罚款10万元。

  昌都市芒康县海通水泥有限公司未按标准贮存废机油案:2021年3月13日,该公司未按国家相关规定和环境保护标准贮存废机油。昌都市生态环境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二条规定,处以罚款16万元。

  林芝市米林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涉嫌在线监测设备未运行案:米林县污水处理厂自动在线监测设备数据采集及传输系统未安装。林芝市生态环境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二条规定,处以罚款4万元。

  那曲华松水泥制品有限公司涉嫌违反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案:2021年6月18日,该公司建成一座破碎机底座,用于生产鹅卵石破碎分筛,部分生产设备已安装,厂区北侧已建成彩钢临时用房3间,未履行环评手续。那曲市生态环境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规定,处以罚款0.5万元。

  日喀则同盛建材有限公司涉嫌污染防治设施重大变更且以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案:2021年8月4日,该公司混泥土搅拌站部分废水利用私设暗管排放至水体,且该公司未向生态环境部门报备、审批,并新增一处沉淀池,部分废水利用暗管排放至新建沉淀池内。日喀则市生态环境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三条第三项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 第三十一条规定,分别处以罚款20万元和1.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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