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自治区党委、政府高度重视环保信用评价工作,并将其列为污染防治攻坚战重要考核指标。为推动环保信用评价工作的有序开展,自治区生态环境厅转发了《〈包头市涉固体废物企业环保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并要求各盟市结合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等工作要求,积极借鉴包头市的工作思路和举措,全面部署开展环保信用评价工作。
2020年底,包头市生态环境局结合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推进全国“无废城市”试点建设等工作,出台了《包头市涉固体废物企业环保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试行)》,与2021年起根据办法明确的各项指标及评分办法,对包头市涉固体废物企业开展环保信用评价,按照环保诚信企业、环保良好企业、环保警示企业实施分类管理,并提出激励措施和惩戒措施。开展评价以来,包头市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提升至47.69%,高于自治区平均水平8.5个百分点;工业危险废物安全处置率保持在100%,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和经营单位规范管理合格率分别达到90.5%和95.8%,通过实践和数据证明,包头市生态环境局环保信用评价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并极具借鉴意义。
环保信用评价制度是构建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内容,是加强生态环境监管的重要抓手,是推动市场主体履行生态环境保护责任的重要手段。此次自治区生态环境厅推广包头市涉固体废物企业环保信用评价工作的经验,将有力推动全区环保信用评价工作实现新突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