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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益诉讼促污染企业主动追加120余万元修复“黑毒地”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1-07-20  来源:新华社  浏览次数:248
核心提示:公益诉讼促污染企业主动追加120余万元修复“黑毒地”
      记者近日从重庆市人民检察院获悉,在市检察院五分院、永川区检察院启动的一起公益诉讼案件中,促使污染企业认识到自身社会责任,主动追加资金120余万,修复土壤812.08立方米,清理危险废物31.55吨,使1430平方米“黑毒地”重回青草地。

自2019年2月起,为省去危险废物处理费用,重庆某公司副总经理李宏在事先知晓的情况下安排员工张磊将21.4吨危险废物(含油白土)运送到位于永川区某镇山区无证经营的作坊,用于防水涂料生产。2019年6月,当地执法部门于作坊现场查获尚未处置的含油白土18.25吨。经检测,作坊附近地表水及土壤的石油类浓度均超过标准限值。

由于李宏、张磊等人对周边生态环境造成严重污染,涉嫌刑事犯罪,被警方立案侦查。随后,该案移送至江津区检察院审查起诉。2019年12月,当地法院作出一审判决。

“含油白土属于危险废物,会对周边植物、水源造成严重污染,对社会公共利益造成了损害,生态环境修复工作必须跟进。”市检察院五分院对此事提起民事公益诉讼,并依法公告。“相关环境污染产生的民事侵权责任应由前述公司承担,该公司在担责赔偿后也可依法追究李宏、张磊的责任。共同侵权人作坊老板刘安也应承担连带的侵权赔偿责任。”市检察院第五分院检察四部主任王启勇说。

为修复受损环境并尽快落实赔偿责任,该院与永川区检察院联动办案。经第三方机构鉴定,土壤受损面积达1430平方米、体积约为717立方米,生态环境修复费约179万多元。去年11月13日,一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会于永川区生态环境局召开,市检察院第五分院、永川区检察院、区环境局、涉案公司及人员悉数到场,多方展开深入讨论。“环境生态修复工作迫在眉睫,有社会责任的企业不应只注重经济效益,还要关注生态效益……”经过检方和环境执法人员详细解释有关政策标准、深入释法说理,案件责任人均认可鉴定结果,并当场签订了生态修复赔偿协议。

今年6月,办案检察官和环境执法人员首次回访,经当地环保鉴定人员鉴定,“目前污染地块经过采样检测,已经符合相关国家标准。”

值得一提的是,该公司陆续投入近300万元进行生态环境损害修复工作,远远超过磋商原定的179多万元,“上次磋商让我们深受教育,不管付出多少代价,都要尽可能弥补给生态环境造成的损失。”该涉事公司负责人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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