围绕上级交办问题线索,5月12日,丰润区生态环境分局对唐山市丰润区冀龙水泥有限公司进行“清仓见底式”解剖帮扶执法,要求企业立即停产,并对上级交办及本次检查发现问题立即制定企业环境问题系统整改“一厂一策”,并按照引领性企业治理标准进行彻底整改,验收达标前严禁擅自生产。对发现的无组织排放等问题依法高限处罚。
执法检查由分局主要负责人亲自带队,组织大气环境科、水与土壤环境科、综合科、执法大队、监控中心共12 人,以“清仓见底式”的执法方式,帮助企业全面排查各类环境问题,共发现问题39个问题。其中,拟立案处罚2个、限期整改35个、立行立改2个。
执法大队共出动3人,分别对该厂各排污节点进行逐一检查,发现企业存在东侧砂浆生产线门前地面未硬化、西侧原料库内振动筛无收尘设施等10个问题,全部限期整改。厂区北部料场,物料未进行苫盖、装卸物料过程中未采取密闭喷淋等方式控制扬尘排放,均拟立案处罚。
大气环境科对照唐山市水泥行业整治提升方案要求现场逐条核查,检查发现企业存在料库破损、料库顶部出风口未封闭、料库内部雾化喷淋不能保证冻期正常使用、料库出口未设置车辆冲洗装置等9个问题,全部限期整改。综合科对排污许可证后管理情况进行帮扶检查,发现企业存在排污许可证副本变更不及时、年报季报上报截止时间不规范、年度执行报告部分信息填报不全、环境管理台账存在未建立环境管理台账记录制度等11个问题,全部限期整改。水与土壤环境科出动2人,对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进行检查,共检查发现危废管理计划填报危废间面积与实际出入过大、2021年未开展危险废物人员培训与危险废物应急演练、危废间标识张贴不规范等4个问题,全部限期整改。监控中心对自行监测开展情况进行检查,发现现场检测记录台账无采样人员签字确认、2021年度纸质版自行监测方案未按照最新标准(DB13/2167-2020)执行等5个问题,立行立改2个、限期整改3个。接下来,区局将举一反三,精准治污、利剑斩污,针对突出环境违法行为,加大执法力度、形成执法震慑,为唐山市空气质量“退后十”、丰润区空气质量退“后三十”做出应有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