废渣倒河道,上市公司挨罚。事发无锡双象超纤,4吨残渣被认定为危险物,法院判其污染环境罪,二审68天后才披露引质疑。
为应付环保部门检查,A股上市公司无锡双象超纤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双象超纤)私自将工业废渣委托他人处理,后废渣于夜间被倾倒在河道内。
无锡市中级法院终审判决双象股份构成污染环境罪,判处罚金500万元。法院认为,双象股份作为上市公司应当严格遵守各项环保法律法规,切实承担环境保护的社会责任,该公司的行为严重污染了当地环境,主观恶性较大,手段恶劣。
《法制晚报》记者注意到,2016年5月24日终审判决,8月1日即终审判决后68天,双象股份发布公告披露此事。专家表示,上市公司如果出现环保违法被有权机关处罚,应及时向市场和投资者予以披露。“及时”是指需要在两个交易日内进行披露。
案情起始 上市公司废渣偷倒河道内
法院审理查明,双象超纤因长期未及时处置废渣,至2014年6月,堆场内及外面的路面上堆放了大量装满废渣的铁桶。
2014年6月10日,为应对环保部门检查,双象股份超纤部总经理助理李某明知周某无资质处理工业废渣,仍联系其帮忙处理。
周某同意帮忙,并联系、安排两名农用车司机拖运工业废渣,商定运费每车200元。
次日晚上,两名司机开车到双象股份的工业废渣堆场,根据周某指示,将装有工业废渣的铁桶运至无锡市新区鸿运路后中村西亨上队北侧,倾倒在附近的断头河道内。6月12日上午,群众举报,案发。
废渣会不断释放有毒物质
无锡市环保部门一位工作人员向《法制晚报》记者确认,接到群众举报后,环保部门立即对此展开调查和处理,并确认双象公司偷偷倾倒的物品具有危害性。
法院审理查明,环保部门组织人员将装有工业废渣的铁桶及散落在现场的工业废渣装运至无锡工业废物处置中心集中处理,经现场清点、称重,从上述河道内打捞起装有工业废渣的铁桶共99只,重11.074吨,散落在现场的工业废渣重4.373吨,合计15.447吨。
案发当天,无锡市环保局、无锡市新区建设环保局环境监测中心将废渣采样,之后又到双象公司采样,经检测确认成分相同。
经江苏省固体有害废物登记和管理中心认定,上述倾倒在河道内的残渣为DMF(二甲基甲酰胺)蒸馏残渣,根据《无锡双象超纤旦聚胺酯短纤维超真皮革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批稿)的审批意见,该残渣为危险废物。在《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中,它属于“其他精炼、蒸馏和任何热解处理中产生的废焦油状残留物”。
中国环境科学学会环境规划委员会副主任郭怀成,向《法制晚报》记者介绍:“DMF蒸馏残渣属于有机物类,对河道的危害性很大。残渣会向水里不断释放有毒物质,而且这类残渣有一个长期释放的过程,无论对人,还是对生态环境,破坏都非常大。国家严厉禁止残渣倾倒河道内。”
郭怀成还表示,这种残渣都不允许和垃圾一起填埋,而是需要特殊的工艺进行处理。
法院判决 一审认定污染环境罪
双象股份成立于2002年,系A股中小板上市公司,经营地址在无锡,以生产销售超纤材料、PVC、PU人造革、胶模和塑胶制品等为主营业务。
来源:法制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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