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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刑!儋州一收废站老板非法回收这种东西,犯污染环境罪↓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1-02-02  来源:儋州市委宣传部  浏览次数:371
核心提示:获刑!儋州一收废站老板非法回收这种东西,犯污染环境罪↓
 
收废品也会违法吗?
注意!
我市一废品收购站老板孙某
因私自回收23.68吨废旧蓄电池欲变卖
最终触犯了法律!
↓↓↓

日前,海南省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以污染环境罪,一审判处孙某有期徒刑9个月,缓刑1年,并处罚金1万元,扣押在案的废旧蓄电池予以没收。孙某表示服判,不上诉。该案对危险废物的规范回收敲响了一记警钟。

  

庭审现场。


2019年7月17日,公安机关对孙某位于那大镇某废旧物资回收站进行检查,并扣押了孙某非法回收、贮存于简易铁皮房内的23.68吨废旧蓄电池。经鉴定,孙某非法回收贮存的23.68吨废弃蓄电池均为危险废物。
  
海南二中院经审理认为,孙某违反国家规定,非法处置危险废物共计23.68吨,严重污染环境,其行为构成污染环境罪。孙某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自愿认罪认罚;鉴于孙某犯罪情节较轻,宣告缓刑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对社区无重大不良影响,决定对孙某适用缓刑,遂作出上述判决。为提高群众的环境保护意识,海南二中院邀请那大镇中心学校的师生代表全程旁听了该案的庭审。
  
据主审法官介绍,废旧蓄电池属于危险废物,其中含有多种对人体有害的物质,一旦处置不当,就会严重污染环境中的空气、水源、土壤等,给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造成威胁。国家严禁个人和单位非法回收、拆解废旧蓄电池,从事废旧蓄电池回收、拆解的经营者,必须办理《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还应具备相应的专业能力及技术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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