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四川省生态环境厅获悉,四川省政府办公厅日前印发了《关于加强危险废物环境管理的指导意见》(《指导意见》)。该意见对压实各级政府、相关部门和企事业单位危险废物污染防治主体责任,破解社会源和中小企业危险废物收集难题,建立危险废物精细化管理体系,消除危险废物环境风险隐患具有重要意义。
《指导意见》共5部分19条内容,突出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指导意见》明确,到2022年底,四川全省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能力达到108万吨/年,水泥窑协同处置能力达到48万吨/年,危险废物综合利用能力达到210万吨/年;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能力达到15万吨/年;废铅蓄电池规范收集率高于全国平均水平;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抽查合格率达到90%。在“十四五”期间,基本形成布局合理、管理规范、技术先进、能力充足、收集全覆盖的危险废物收转运体系和利用处置体系。
《指导意见》进一步明确了13项工作任务,通过动态建立重点监管源清单、严格项目审查审批、健全收集体系、提升信息化管理、优化处置设施布局、推进项目建设、健全联防联控联治和环境应急处置机制、开展化工园区、历史遗留问题排查整治、加大环境执法力度等多项举措,全面提升危险废物环境监管能力、利用处置能力和风险防范能力。
《指导意见》还提出了四项保障措施,要求综合采取强化目标考核、建立差别化价格体系和推进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制度、完善行业技术规范和“专家智库”、加强宣传教育等具体措施,推动各项任务落实、落地、见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