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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南首例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磋商成功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0-09-15  来源:中国环境报  浏览次数:299
核心提示:八公山区和泥河镇非法倾倒固废案有了新进展 淮南首例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磋商成功
       安徽省淮南市生态环境局日前与浙江省某公司就“淮南市八公山区原谢三矿、孔集村非法倾倒固体废物导致生态环境损害”一案和“淮南市潘集区泥河镇非法倾倒固体废物导致生态环境损害”一案分别达成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协议。

这是国家、省、市有关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启动以来,淮南市达成的首例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协议。根据协议,责任公司将赔偿淮南市52万余元进行生态修复。

2018年10月17日,八公山区生态环境分局在执法过程中发现,在八公山镇路东村和山王镇孔集村,有灰黑色固体废物露天堆放,散发轻微刺激性气味。经调查,这些固体废物是相关人员从浙江省某公司运出倾倒在案发地点的,同时也将相同的固体废物倾倒在潘集区境内。八公山区生态环境分局将有关情况向潘集区生态环境分局进行了通报。潘集区生态环境分局调查查明,在潘集区泥河镇戴庙村有灰黑色的固体废物露天堆放,表面长满了杂草,散发轻微刺激性气味。

经安徽省环科院专家评估,上述倾倒行为已造成生态环境损害。这家公司委托第三方对倾倒的固废进行清挖、封装和转运。

根据2017年12月17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方案》文件精神,淮南市生态环境局与这家公司遵循自愿、合法、公平、公开的原则进行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公司法定代表人表示,企业已经深刻认识到污染行为的严重性,同意承担本案造成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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