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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公检环联合开展 打击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行为专项行动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0-08-11  来源:浙江生态环境执法处  浏览次数:295
核心提示:为严厉打击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行为,坚决遏制非法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物案件频发态势,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环境安全,省
         为严厉打击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行为,坚决遏制非法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物案件频发态势,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环境安全,省生态环境厅、省公安厅、省人民检察院联合制定了《2020年浙江省打击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行为专项行动方案》,决定从8月起至11月,在全省范围内开展打击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行为专项行动,以专案经营的形式,实施精准打击,铲除非法收集、利用、倾倒、处置危险废物链条,严惩涉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行为。



此次行动以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含农药制造,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代码C26)、医药制造业(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代码C27)等行业生产企业作为重点。

突出打击的环境违法犯罪行为包括
  1. 非法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物3吨以上,或跨行政区域违法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物的;

  2. 逃避监管,私设暗管或利用渗井、渗坑、裂隙、溶洞等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物的;

  3. 向河流、河道、水库等倾倒危险废物的;

  4. 无危险废物经营处置资质的作坊、工厂或以合法形式为掩护的单位非法收集、贮存、利用、运输、倾倒、处置危险废物的;

  5. 危险废物产生企业及工作人员明知他人无经营许可证或者超出经营许可范围,向其提供或者委托其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的。


    专项行动期间将充分利用“12369”“110”举报热线等渠道,全面收集各类涉危险废物违法犯罪案件线索。实施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采取对行业从业人员、内部知情人员予以重奖等措施,鼓励群众举报违法犯罪线索。积极整合环境执法、固体废物管理、环境监测等力量,对收集的线索分析研判,梳理汇总有价值的案件线索。


 生态环境部门 将抽调环境执法、固体废物管理、环境监测人员组成专案组,对非法转移、倾倒的危险废物追根溯源,摸清产生、运输、倾倒链条,对链条上全部涉案企业和个人,按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的有关规定,依法实施严惩重罚。对涉嫌环境犯罪的,按照规定的时限和要求向公安机关移送,相关材料抄送同级检察机关。同时,结合全省生态环境执法队伍实战练兵,组织交叉执法,集中力量查处一批重大典型污染环境犯罪案件,整治一批管理不规范企业。

 

 公安机关 将把涉危险废物污染环境违法犯罪纳入“昆仑 2020”专项行动打击重点,组织强有力的工作专班,开展破案攻坚。

 

 检察机关 对符合逮捕、起诉条件的犯罪嫌疑人及时批准逮捕、提起公诉,并对侦查活动是否合法进行监督。

 

对群众反映强烈、环境污染严重的危险废物违法犯罪案件,省生态环境厅、省公安厅、省人民检查院将实行联合挂牌督办,切实打击违法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遏制此类案件多发势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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