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现环境违法行为和安全隐患,光靠生态环境执法人员是远远不够的,公众举报是增加监督的“眼睛”,延长生态环保工作“手臂”的有效办法,也是震慑违法行为的有力“武器”。扬州市有奖举报办法从酝酿到出台整整经历一年时间,几易其稿,多方征求意见,增减条款,增加内容,使之更具操作性。
《办法》对涉及水、气、危险废物等十一类环境违法行为、五类环境安全隐患行为进行了确定,简单明确,方便举报人实施举报。在奖励金额上,在江苏省内有所突破,从500元到10万元。对举报严重违法行为、重大安全隐患的人员进行重奖。
遇到哪些环境问题或隐患可以举报?“市民发现通过暗管、渗井或伪造数据等逃避监管方式违法排污,污染饮用水水源保护地、向水体排放有毒有害固体废物或废水等违法情形都可以举报。”扬州市环境执法局副局长孟咸悦介绍说,同时,市民如果发现非法排放、倾倒或企事业单位存在环境安全隐患的,也可以作为线索举报。
市民举报成功能得到怎样的奖励?“举报有利于及时制止或避免突发环境事件发生,或有效降低突发环境事件影响。举报突发环境事件责任主体存在瞒报、谎报等违法行为,举报非法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物等,都将给予奖励。”孟咸悦介绍,此次有奖举报新规在以前的奖励办法上再加码,举报人一旦举报成功,将依照举报情况分类发放奖金,最高奖励10万元。
“奖励力度从最基本的500元到最高10万元,以此调动每位市民保护环境的积极性,同时也进一步减少我们的行政执法成本。”孟咸悦说。
此外,据介绍,市民可通过拨打“12369”热线、登录生态环境局网站、上门信访等三种方式举报,举报实行实名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