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与最新名录修订编制单位的相关人员向记者介绍,清单将针对特定危险废物的环境风险性,豁免管理其中环境风险可接受的环节,如运输、收集等。豁免环节之外的环节将仍然按照危险废物严密管理。如废树脂粉、含油抹布、含铬皮革废碎料等都将在特定环节实行豁免。
与此同时,对环境风险大的危险废物,《名录》将要求实行优先控制,有效减少危险废物管理过程中的总体环境风险。
除豁免清单外,《名录》修订还进一步调整了名录里的废物种类,按照最新的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对废物代码作了调整,废物类别调整为46类,废物种类调整为479 种。此外,废弃危险化学品目录将直接采用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发布的《危险化学品目录》,取消了原来的附录中的化学品清单,并且加强了名录动态修订。
《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修订草案)》具体有哪些变化?
1条目变化
本次修订稿中取消了2008年版《名录》中“来源复杂,其危险特性存在例外的可能性,且国家具有明确鉴别标准的危险废物”标“*”(共33种)的做法。
2008年版《名录》附件中的危险废物共49大类别400种,本次修订稿的附件一中的危险废物共46大类别(将原名录中HW06、HW41、HW42合并成HW06废有机溶剂;删除HW43、HW44;新增HW50废催化剂)。
2增加豁免清单
《危险废物豁免管理清单》中的危险废物,在所列的豁免环节,且满足相应的豁免条件时,可以按照豁免内容的规定执行。豁免环节之外的环节仍然按照危险废物管理。
如废树脂粉、含油抹布、含铬皮革废碎料、医疗废物焚烧飞灰、阴极射线管含铅玻璃等在特定环节都实行豁免。
3化学品目录
《名录》(2008年版)附录A列明了优先管理类废弃危险化学品共498种,仅包括具有毒性的化学品,未包括具有其他危险特性的化学品。在此次修订中,参照《巴塞尔公约》附件三对危险特性的规定,将具有危险特性的危险化学品全部纳入。鉴于安全监管总局发布的《危险化学品目录》涵盖了所有危险特性,新修订《名录》废弃危险化学品拟直接采用《危险化学品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