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USEPA危险特性分为以下4类
易燃性(I)、腐蚀性(C)、反应性(R)和毒性特性(TC),定义危险特性为一部分列入名录的固体废物提供依据,也可以鉴别未列入名录之内、但可能是危险废物的固体废物。
为了缩小危险废物的鉴别范围,避免过大的管理成本,USEPA制定了两条原则鉴别确定危险特性:
第一条:反映危险废物的定义,这种固体废物可能是:
(1) 造成或很可能导致高死亡率、严重疾病;
(2) 在处理、贮存、运输、处置或其他管理过程中由于不适当的处理处置对人类健康或环境造成极大的危害或风险。
在工业危险废物管理过程中(对于已明确的危险工业,如弹药制造厂,其产生的废物有相应的工业规范和标准进行约束,这里不再讨论),一般会考虑以下对人类健康或环境产生的危害和风险:身体上(physical)的危害(通过身体直接接触),对人类的急性毒性、慢性毒性(皮肤摄入或经口服、吸入),或者对环境造成的风险,还有其他的一些危险性。
身体上的危害
直接造成人身的灼伤、创伤、擦伤和对眼睛的损伤,或通过接触媒质由于化学灼烧和毒性影响造成的伤害,包括易燃性、腐蚀性和反应性特性(I、C、R)来定义。I、C、R特性制定主要是保护经常接触危险性化学品的废物管理及运输者。易燃性,爆炸性和反应性废物能腐蚀容器,或在运输和其他管理操作中极易直接伤害到皮肤和眼睛。
此外,这些危险特性的制定也是为了防止易于释放或迁移的危险组分进入环境。例如,腐蚀性特性测定很大程度上是由于其酸度或碱度,可能会增加废物中金属的溶解性,这种溶解性也会对地下水中的金属产生影响,从而增加人类健康危害的可能性。
对人类的急性毒性危害
危险特性定义了一些潜在的急性健康危害,如急性爆炸性和摄入有毒化学品。它们的制定限定了在运输、贮存、处理和处置过程中,由于起火、爆炸或剧烈反应产生有毒化学物质潜在的可能性。定义暴露急性危害所影响的范围没有特定的基准,主要任务是保护废物管理工作人员。
对人类的慢性毒性危害
尽管反应性和腐蚀性也可能会造成人类或环境慢性危害,USEPA用TC作为最主要的方式来控制慢性毒性危害。RCRA制定了一系列的慢性毒性影响风险评价(如有毒性、致癌性、致诱变性和致畸性),于1990年规定了40种化学物质,作为TC检测指标。
对于生态环境造成的危害
I、C、R和TC特性的制定都不是直接针对可能造成的环境危害而制定的,减轻这类危害以保护人类健康进而间接地保护了环境。例如,通过制定由于起火或爆炸产生的污染物这类危险特性,既可不损害人类身体健康又保护了环境。另外TC浸出浓度标准的制定均是针对人类慢性毒性考虑,并非特别考虑保护生态环境生物,但是保护人类健康的浓度标准也基本上保护了野生物种。
危险废物管理过程中的其他危害
在危险废物管理过程中也存在对环境的不利影响,废物管理过程中可能释放非毒性或有害性危险组分会污染地下水,例如,水质会因为接受铁、锰、氯化物和总悬浮颗粒这些释放物质而受到损害,由安全水饮用保护法制定二级最大浓度标准(SMCLs),这些物质可能与保护人类健康不直接相关,但是会影响到水的审美特征及可利用性,以致影响到人类生活质量。
除以上所列举的5类潜在风险性之外,其他有关危险废物管理过程中的一些风险(有害性)会产生环境问题包括:
I. 水源中的空气沉积物污染;
II. 空气中的悬浮颗粒物危害;
III. 全球气候变化;
IV. 对内分泌紊乱所潜在危害;
V. 赤潮;
VI. 平流层臭氧损耗(或破坏);
VII. 对流层臭氧破坏和光化学污染问题;
VIII. 水污染。
第二条:这种特性能够在产生者或相关部门能力范围之内通过标准的测试方法来确定。鉴别方法和指标具体将在下节种详细介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