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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废物与生活垃圾混存 北京威远印刷有限公司被罚款1.5万元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8-01-09  来源:千龙网  浏览次数:892
核心提示:北京市通州区环保局发布2017年12月27日-2018年1月2日行政处罚公示,北京威远印刷有限公司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被罚款1.5万元。
       近日,北京市通州区环保局发布2017年12月27日-2018年1月2日行政处罚公示,北京威远印刷有限公司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被罚款1.5万元。
 
       通环监罚字[2017]第802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北京威远印刷有限公司危险废物与生活垃圾混存,通州区环保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五十八条第三款、第七十五条第一款第七项、第二款的规定,对将危险废物混入非危险废物中贮存的行为进行处罚,对其处以1.5万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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