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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部:关于发布《放射性废物分类》的公告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7-12-13  来源:北极星环保网  浏览次数:271
核心提示:为加强放射性废物的安全管理,保护环境,保证工作人员和公众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核安全法》和《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条例》关于放射性废物分类的规定,环境保护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国防科技工业局组织制定了《放射性废物分类》,现予公布,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1998年发布的原《放射性废物的分类》(HAD401/04)同时废止。
       环保部发布《放射性废物分类》的公告,全文如下:
 
       关于发布《放射性废物分类》的公告
 
       为加强放射性废物的安全管理,保护环境,保证工作人员和公众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核安全法》和《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条例》关于放射性废物分类的规定,环境保护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国防科技工业局组织制定了《放射性废物分类》,现予公布,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1998年发布的原《放射性废物的分类》(HAD401/04)同时废止。
 
       特此公告。
 
       附件:放射性废物分类
 
环境保护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防科工局
 
2017年11月30日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2017年12月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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