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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危险废物环境影响评价指南》10月1日起施行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7-09-21  来源:人民网  浏览次数:150
核心提示:环保部近日发布了《建设项目危险废物环境影响评价指南》(下称《指南》),将于10月1日起施行。环保部有关负责人表示,《指南》能有效提升各级环保部门对企业危险废物的监督管理水平,切实从源头有效防范危险废物污染环境。
       人民网北京9月14日电(记者 贺迎春) 环保部近日发布了《建设项目危险废物环境影响评价指南》(下称《指南》),将于10月1日起施行。环保部有关负责人表示,《指南》能有效提升各级环保部门对企业危险废物的监督管理水平,切实从源头有效防范危险废物污染环境。

据该负责人介绍,环境影响评价作为我国环境保护法律制度中的一项重要制度,是我国执行环境管理制度的有效抓手。目前,我国尚未制定危险废物环境影响评价的规范性技术指南,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中有关危险废物环境影响评价内容存在不规范、不够明确以及环评与运营期监管的衔接不够严密等情况,导致对危险废物的源头监管缺乏有效支撑。

《指南》提出了产生危险废物的建设项目危险废物环境影响评价的技术要求,主要包括工程分析、环境影响分析、污染防治措施技术经济论证、环境风险评价、环境管理要求、结论与建议等专题。其中,工程分析专题突出固体废物属性判定及危险废物产生量核算;环境影响分析、污染防治措施技术经济论证等专题突出贮存场所、运输过程、利用或处置方式的影响分析和措施管控;环境风险评价专题强调风险识别、源项分析及后果计算,要求完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按照危险废物相关导则、标准、技术规范等要求,明确危险废物环境管理与监测要求,依照相关管理规定开展适时环境影响后评价要求。

该负责人表示,《指南》注重相关法规衔接,符合国家危险废物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总纲》要求。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相关专题设置,在相应专题中提出了危险废物环境影响评价需要细化完善的内容和技术要求,并非建设单位单独上报技术文件,做到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衔接融合。

该负责人介绍,《指南》特点之一是强化全面评价。具体而言,一是全过程评价,包括建设项目危险废物的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等全过程;二是全时段评价,包括建设期、运营期、服务期满后等全时段;三是全要素评价,包括环境空气、地表水、地下水、土壤等全要素,同时还包括环境敏感保护目标等,做到危险废物环境影响评价、监督管理的全覆盖,提高建设项目危险废物环境影响评价的规范化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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