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记者从市环保局获悉,为有效防范报废汽车拆解和机动车维修过程中产生的危险废物污染环境,市环保局、市商务粮食局、市交通运输局将进一步加强汽车拆解、维修行业危险废物管理,对于相关违法行为,将依法予以查处,尤其非法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物3吨以上的,还将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根据相关规定,机动车拆解和维修行业主要危险废物有六大类:一是废矿物油与含矿物油废物,常见的有废发动机油、制动器油、自动变速器油等;二是染料、涂料废物,包括使用有机溶剂、光漆进行光漆涂布、喷漆工艺过程中产生的废物等;三是废催化剂,如废汽车尾气净化催化剂等;四是爆炸性废物,如报废机动车拆解后收集的未引爆的安全气囊等;五是废有机溶剂与含有机溶剂废物,如零件清洗过程废弃的有机溶剂、专业清洗剂、保养更换的防冻液等;六是其他废物,包括废弃的铅蓄电池、镉镍电池、氧化汞电池等。
记者从市环保局获悉,市、县两级环保部门将把辖区内报废汽车拆解和机动车维修企业纳入日常环境监管范围,随机开展现场抽查检查,严厉查处违法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物的环境违法行为。对于不按规范设置危险废物标识、不按照规定申报登记危险废物,或在申报登记时弄虚作假的、不规范贮存危险废物或将危险废物混入非危险废物中贮存的,以及将危险废物提供或者委托给无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利用处置、不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填写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等违法行为,将依法予以查处;对于非法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物3吨以上的,还将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对明知他人无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向其提供或者委托其收集、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除依据相关规定处以罚款外,严重污染环境的,还将依法以共同犯罪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