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了解,为加强专项行动组织领导,成立了全省打击环境污染犯罪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山西省委政法委常务副书记担任组长,山西省环保厅厅长、省公安厅常务副厅长担任副组长,省高院副院长、省检察院副检察长、省公安厅副厅长、省环保厅副厅长任领导小组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山西省公安厅治安总队,办公室主任由山西省公安厅治安总队总队长担任。
《方案》明确了这次专项行动的打击重点,主要包括非法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物三吨以上等17种严重污染环境的违法犯罪行为。
《方案》要求,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当前全省环境保护面临的严峻形势,明确职责任务,精心筹划,严密组织,逐级抓好落实。各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确保查处的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法律准确、程序合法,行动中切实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要重点查处群众反映强烈的恶意偷排、非法倾倒、处置危险废物等突出环境违法行为,对专项行动中涉嫌职务犯罪案件的线索移交各级监察委员会,并积极做好相关配合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