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河北唐山涉危废环境污染案:危废中介犯污染环境罪被追究刑责
基本案情
唐山市丰润区人民法院判处陈某某等六人犯污染环境罪。被告人陈某某、杨某某、马某某、张某某明知他人无经营许可证或者超出经营许可范围向其提供或者委托其收集、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严重污染环境,以污染环境罪的共犯论处。
案情追踪
2015年9月11日,唐山丰润公安分局根据群众举报线索,将正在丰润区紫草坞村北沙坑旁倾倒、掩埋带有刺鼻味道的红色颗粒物的犯罪嫌疑人当场抓获。唐山丰润公安分局迅速确定暗红色颗粒物为江苏某药业公司产生的危险废物,随即进行立案侦查。
现已查明,江苏某危险废物产生企业与山东某危险废物处置企业通过不法中间人,跨省实施非法转移、处置危险废物的违法犯罪活动。目前,案件已抓获江苏、山东籍犯罪嫌疑人4名,涉及违法违规企业3家,查实非法转移、处置危险废物1000余吨。案件已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10、四川崇州何某云污染环境案:非法处置20吨化工桶,判有期徒刑2年
基本案情
自2014年2月以来,被告人何某云在未取得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大量收购、加工和销售装过胶水、稀释剂、油漆树脂、草酸、乙酸等化工溶剂的废旧原料桶,并指使聘用的工人用高压水枪、清洁剂等器具,对这些沾有化学残留物质的废旧空桶进行冲洗,整理后再向外销售牟利。
其冲洗后未经处理的残留物质则通过暗沟直接排放到附近沟渠,造成水体中石油类、甲苯、二甲苯、乙苯、苯乙烯等有毒有害物质严重超标,工厂周边环境遭受严重污染。
案情追踪
2016年5月24日,此案由崇州市检察院依法向崇州市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何某云违反国家规定,在未取得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非法处置危险废物3吨以上,且将含有毒有害物质的清洗废水直接排入地表沟渠,严重污染环境,其行为侵犯国家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的管理制度,已构成污染环境罪。
崇州市人民法院依照《刑法》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相关规定,判处被告人犯污染环境罪,处有期徒刑两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2万元,对扣押在案的属于危险废物的废旧化工容器予以没收。
……
痛定思痛,在严厉的打击之下,异地非法倾倒危废案件为何还屡禁不止呢?环保部固体废物与化学品管理技术中心主任凌江指出,造成这种现象的原因,表面上是由于公民素质不高、守法意识很差,为了赚取高额利润铤而走险,背后却折射出我国危废监管能力不足、水平不高且排查摸底较为困难,并未将所有的产废企业、产生数量以及污染物类别纳入监管视线之内,特别是自行产生自行处置的产废单位,危废监管“盲区”依然存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