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均可提出意见和建议。有关意见和建议请书面反馈我局,电子版材料请同时发至联系人邮箱。征求意见截止时间为2024年8月29日。
标准征求意见稿及其编制说明可登录我局网站(http://sthj.sh.gov.cn)“法规政策标准”栏目检索查阅。
联 系 人:谢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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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医疗废物焚烧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
2. 医疗废物焚烧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
编制说明
3. 医疗废物焚烧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摘要)(英文)
上海市生态环境局
2024年7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