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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强化危险废物监管能力 省市县分级负责评估工作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1-11-29  来源:大众日报  浏览次数:356
核心提示:山东强化危险废物监管能力 省市县分级负责评估工作

       近日,省生态环境厅印发《山东省“十四五”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工作方案》,强化危险废物监管能力。《工作方案》明确山东省将突出分级负责评估机制,评估工作按照省、市、县三级分级负责的形式开展,以设区的市组织开展为主。

  根据《工作方案》,省级评估时,省级生态环境部门每年对市级生态环境部门监管情况进行评估,并随机抽查产废单位和经营单位危险废物管理情况。市级评估时,市级生态环境部门应结合本市实际,参照《山东省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指标》开展评估工作,可适当增加评估指标,但不得减少。县级评估时,县级生态环境分局对辖区内的所有产废单位、经营单位每年至少评估1次。

  在评估比例的确定上,省级生态环境部门评估各市级生态环境部门危险废物环境监管情况,抽查部分重点产废单位和经营单位,自建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设施的企业优先纳入评估范围;市级生态环境部门评估各县级生态环境部门危险废物环境监管情况,评估60家以上重点产废单位和全部经营单位,评估部分一般产废单位;县级生态环境部门评估全部产废单位和经营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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