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2月24日,根据群众举报,焦作市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对武陟县北郭乡黄河滩不明固废倾倒问题进行调查,倾倒点位于北郭乡黄河浮桥西侧约1公里处,距离黄河主河道仅几十米,现场是一个不规则的大土坑,有固废覆盖的区域长约100米、宽约20米。该固废为黏稠状,散发出疑似煤焦油的刺鼻气味。经向周边群众询问,倾倒量为2卡车。
2021年1月5日,市生态环境局组织相关人员及专家对现场再次进行查验,初步判断为含煤焦油的危险废物;1月13日,委托郑州市通标环境检测有限公司对该固废进行采样,实施司法鉴定;1月28日,该公司出具了《郑州市通标环境检测有限公司司法鉴定意见书》,认定该固废为危险废物。
随即,会同公安部门开展联合调查。经查,焦作市某建材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江某军与社会人员李某建、李某生密谋将公司产生的废煤焦油及底泥运出厂区处置。2020年10月底、11月初,李某建、李某生分两次将废煤焦油及底泥运至武陟县北郭乡黄河滩区倾倒。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相关规定,该处非法倾倒的危险废物已达三吨以上,应当认定为“严重污染环境”,已构成环境污染犯罪,生态环境部门已将该案件依法移送武陟县公安局进行刑事立案。
公安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的相关规定,已对涉案的9名犯罪嫌疑人实施了刑事拘留。2月5日至6日,委托河南令达物流有限公司将倾倒的废煤焦油和底泥运至信阳金瑞莱环境科技有限公司进行安全处置。
此案的起因是当事企业为了逃避危险废物处置费用,擅自将废煤焦油交给无处理资质和处理能力的个人进行非法处置。当事企业具有主观恶意和明知故犯的情节,企业不能为一已私利,逃避污染治理主体责任。法网恢恢,疏而不漏,企业负责人难逃法律的制裁。